幼兒教師如何處理幼兒的告狀行為?
幼兒的告狀行為在幼兒園的一日活動中非常常見,教師如何正確的處理關系著幼兒今后的發展,因此必須謹慎。
每個幼兒都有起個性特點,教師應多給予心靈的支持與愛護。
正確對待幼兒 告狀行為
一、告狀的涵義與幼兒的實際交往中,幼兒的告狀行為很常見,集中年齡為三至四歲。隨著人們對幼兒教育的關注,對待幼兒告狀行為的研究也越來越多。
孩子愛告狀,是讓幼兒教師為之頭疼的一個問題。那么,到底什么是幼兒告狀?
研究表明:幼兒的告狀就是幼兒由于受同伴侵犯或發現同伴某種行為不符合集體規則等原因而引起的指向教師的言語行為。
二、幼兒告狀的特點及原因
(一)告狀的特點
1、幼兒告狀的內容從直接與個人有關的內容逐步發展到同伴與同伴間的內容;告狀的動機從受了欺負需要教師保護,逐步發展到關心同伴需要教師幫助解決;其要求解決的強度也是由個人→同伴→同伴與同伴之間。
2、告狀與幼兒的認知發展、道德判斷力、道德評價能力的發展密切相關。能掌握一定的行為規則,善于觀察,關心周圍事物的幼兒,易向老師告狀。由于幼兒的道德判斷受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支配,具有客觀的性質,是一種他律水平的道德,對于什么是是非、好壞和善惡還不能獨立地進行判斷,帶有明顯的直觀、具體和膚淺的特點,道德概念和道德知識也是比較貧乏的。所以,對父母和教師就有很大的依賴性。為此,年齡越小,告狀的頻率就越高。
3、幼兒的告狀與其年齡特點有關。小班幼兒處在自我中心階段,告狀的內容多屬于自身利益有關的,要求解決的強度高。中班幼兒開始轉向注意同伴的行為規范。大班幼兒則更多地關心同伴與同伴之間的相互關系。 由于年齡小,心理簡單,心理有了什么思想、情感馬上就會表現出來,行動也特別容易外露;不像年齡較大的孩子,心理比較復雜,善于掩飾自己的思想。所以,往往由于一點具體的小事,就極易引起他們的矛盾、糾紛,甚至動起手來,矛盾多、糾紛多,當然“告狀”的也就多了。
4、幼兒告狀與幼兒的個性有關。 個性活潑開朗、外向,善于交往的幼兒告狀的次數多,且屬“檢舉型”,個性內向、膽怯的幼兒則很少告狀,且屬“保護型”。
(二)告狀的原因本人認為孩子的告狀不完全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告狀的背后能反映出孩子許多的心理現象,作為教師必須真正讀懂孩子告狀的“信息內涵”,并做出正確的處理反應。
本人認為孩子告狀一般是處于以下幾種原因:
1、直接原因
(1)直接誘發“告狀”事件的原因:
①幼兒自身受到侵犯,希望通過告訴家長得到同情和保護。
②班級規則或榮譽受到損毀。
③某些事情觸動了幼兒的嫉妒心和同情心。
(2)幼兒心理方面的原因:
①幼兒的自我防御本能。
②幼兒有希望他人認可的心理需要。
③缺乏交往技巧。
④判斷力較差,依賴性較強。
(3)對別人的行動產生了誤解如:相互間玩游戲時,由于對方不慎而造成的無意傷害。也有一類屬“惡人先告狀”,自己欺負了別人,企圖通過告狀得到父母和老師的庇護。
2、間接原因:
(1)普遍缺乏對幼兒獨立意識。
(2)過分關注或夸大幼兒的情緒體驗。
三、幼兒告狀的誤區在幼兒之間的交往中,當幼兒遭遇到不合理、不公平時,許多幼兒就會選擇到幼兒園里的最高法官——教師處告狀。這種告狀是幼兒心中有不滿而采取的外顯情緒的行為反應,如果能得到教師的認真受理,這必能讓幼兒消消氣,甚至是出出氣,這對其心理健康發展是有益的。
教師在實際的教學中,對待幼兒告狀存在以下不正確的處理方式。
1、不予理睬有的老師認為幼兒的告狀都是無理取鬧,你越理會就會告的次數越多,最好不理睬。有的老師只要幼兒一告狀,不管因為什么原因,都會表現出不耐煩,還沒等幼兒表達清楚就以“我知道了”、“我一會看”等等來回答或不問青紅皂白的就責怪幼兒。
2、應付式還有的老師遇到幼兒告狀時,慣以“哦”、“我知道了”、點點頭等方式來應付幼兒,說后并沒有具體的處理方式。
3、一味的鼓勵有的老師認為,幼兒的告狀是一件好事,是幼兒道德感發展的表現,值得鼓勵。因此,老師只要有幼兒來告狀,第一反應就是對幼兒表揚一翻,長此以往就養成了幼兒愛告狀的習慣。
4、一味斥責有的老師為了不要讓幼兒養成愛告狀的習慣,就采取另一種極端的處理方式——斥責,不管有沒有理,先責備一頓在說。在幼兒園中,經常會聽到孩子“打小報告”的聲音:“老師,老師,陽陽打我了。”“老師,明明不收拾玩具就去吃點心。”對于這種告狀的現象出現的次數十分頻繁。如何正確對待這種現象,根據幼兒心理需求、認知水平來正確教育,是幼兒教育中值得研究的課題。我們通過對某園中、大班一個月內的調查內容加以記錄表明:平均每天每班有60%的幼兒向老師告狀,有的幼兒每人每天告狀次數高達5次之多,這種現象應該引起幼教工作者的重視。那么,孩子們為什么愛告狀呢?告狀又有哪些特點呢?
四、幼兒告狀的類型及教師正確的處理方法
(一)幼兒告狀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尋求幫助類的心理——體諒、安慰和鼓勵“老師,我的小汽車被他搶走了。”有時候孩子告狀是想讓你幫助他,但不善于用語言來表達,孩子的本意是:“老師請您幫我把玩具要回來。”針對這一情況:教師及時把孩子叫到一起,講清楚道理,教育他們玩玩具的方法,可以兩個人一起玩,也可以你先玩一會,然后我在玩一會兒。孩子分不清打人、撞人的有意和無意的區別。孩子們在一起玩難免會你推我、我碰你,但有的孩子就以為自己受欺負了或吃虧了,馬上就去老師那兒告狀:“老師,他打我。”遇到這種情況,教師應該積極調解開導孩子:“小朋友們在一起玩,不小心碰了一下是無心的,沒關系的。小朋友在一起玩難免會你碰我一下,我推你一下,以后在玩時,你也會不小心碰到別人的,要多原諒別人。”
2、是非道德判斷能力的發展——視之為可喜現象道德是調整人們相互關系的行為準則和規范的總和。從心理學角度看,一般將道德分為三個基本成分:道德認識、道德情感和道德行為。在嬰兒階段,已經初步理解什么是“好”、什么是“壞”,并能做出合乎成人要求的道德行為,在幼兒階段,兒童的道德認知進一步得到發展。幼兒對是非、善惡行為準則和社會道德規范有了認識。比如:孩子“打小報告”、“平平搶了別人的玩具。”“明明不收拾東西就吃點心”。諸如此類的小報告實際上已經是幼兒根據社會道德規范對他人的行為進行道德判斷。對于這類小報告,老師應視為一種可喜的現象,并應及時的加以肯定、鼓勵,然后給予認真的指導,與孩子共同商討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
3、試探的心理——表明正確的態度比如,一次吃飯時,老師正忙著給孩子添飯,晶晶突然說:“老師,輝輝一邊吃飯,一邊玩玩具。”老師正忙著,也沒當一回事,隨便說了一聲:“喔,我知道了。”繼續給別的小朋友添飯。當老師添完飯后,看見晶晶和輝輝都在一邊吃飯一邊玩玩具。有些孩子不能做出是非判斷,因而來試探老師。對于這一事情的處理反映,如果老師持肯定或不在乎的態度,幼兒則會模仿這一行為。對于這類“小報告”,教師應嚴格按照幼兒常規及行為準則,做出正確及肯定的處理,避免孩子模仿。
4、引起大人的注意——默默地關注著 某個場面,幾個孩子在追逐嬉笑,其中一個孩子急急地跑來說:“老師,他追我了。”教師還沒來得及開口,孩子就已經高興地跑掉了。孩子的這一舉動并不是想告誰的狀,而是想讓大人看著他游戲,對于這種情況,教師沒必要去理會。只要對他笑一笑、點點頭,表示關注這他(她)就行了。
5、想表現自己的心理——公平地對待孩子有些幼兒“打小報告”的對象往往是教師所喜愛的、偏心的兒童,而被冷落的孩子就會用攻擊的方式(如打小報告),一方面表現自己的憤怒,以及表現自己的判斷能力,另一方面則希望借此使對方得到老師的懲罰,尋求老師對自己的關愛以及提高自己在老師心目中的地位。對于這種由于想表象自己和批評別人以及提高自己地位的欲望的“小報告”,教師應首先做到自己不偏心、公平的對待每一個孩子,并且指導他(她)正確表現自己的方法。
6、模仿壞榜樣——注意自己的言行父母或教師如果經常批評別人,孩子在不知不覺中吸收了成人的這些言行舉止,變成自己的行為方式、習慣,甚至成為人格特質的一部分,自然也就比較容易苛求別人。因此,成人應該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7、“討回公道”——鼓勵、多講道理孩子們在一起玩,特別是男孩子愛玩一些追逐、摔跤之類的、能決定勝負的游戲,而這種游戲總有一方會輸,輸的孩子會不服氣跑去告狀,以此來“討回公道”,這時教師要反復給孩子講道理,比賽時總會有輸有贏,這次你輸了,下次說不定就會贏。要贏得起、輸得起,那樣才是真正的英雄。
(二)教師處理“告狀”的態度與方法
1、多關心孩子,使他的需要得到滿足在幼兒向教師告狀時,教師要用目光、表情、身姿等非語言行為表達自己對報告人的關切,不管幼兒告狀的動機是什么,應該讓他(她)把話說完。教師要積極地傾聽,切忌邊傾聽邊批判。通過傾聽敏銳地分析問題的癥結所在。
2、學會寬恕教師要在教育幼兒寬以待人的基礎上,要指導他們進行和諧的人際關系。讓幼兒帶著教師指導性意見去處理或者獨立地處理事情。如果幼兒真的是因為受到了傷害想通過告狀來解決,最好是鼓勵幼兒說出自己的感受,教師要安慰他、開導他,幫他明白用告狀來解決問題,并不是最好的方法,要學會寬恕、諒解。
3、教育孩子學會正確處理爭執教師要使幼兒明白用告狀方式是達不到目的的。反而會失去同伴的尊重和信任。對于別人的批評、意見能正確對待,虛心接受;能全面審視自己,既看到自己的長處,又認識自身的不足。
4、結合主題隊會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隊會活動,如“同伴眼中的我”、“我進步了”、“夸夸我自己”等。這類活動有助于幼兒親身實踐和自我發現,能滿足他們的興趣和愛好,激發他們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養他們的耐心、堅持、克制、勇于戰勝困難等良好的意志品質。
五、教師正確對待幼兒告狀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首先要分清幼兒告狀的目的有些孩子的告狀是想借大人幫助自己“整垮”對方,有報復別人的意思,當然這是極少數的。這時家長和教師就要進行嚴肅批評,讓孩子懂得要與人為善、友好相處,相互寬容。絕大多數孩子的告狀都是為了討一個“公道”。家長和教師應該弄清原因,掌握孩子的心理,區別對待。有時孩子告狀也是一種詢問,因為自己不清楚某些事情該不該做,見別人做了,自己也想模仿,可又不知家長的態度如何。比如,兩個孩子同在床上玩,一個光腳下地了,另一個向媽媽告狀:“他不穿鞋子就下地了。”意在探問,“我可不可以也光腳下地玩?”這時,家長應明確表態,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二)要教育孩子多看看別人的長處,讓孩子學會公正、客觀地看待別人,多學習別人的長處,找出自己的不足。教育孩子不管別人做得如何,自己應該按照要求去做,且有勇氣堅持下去。
(三)教師要設身處地處理孩子之間的矛盾,以公正的態度判斷誰是誰非教師在處理矛盾時,有意識地引導孩子提高評價是非的能力,逐步學會自己解決糾紛,使幼兒學會與同伴友好相處的方法。
(四)教師在處理幼兒打小報告時,要以心平氣和的態度耐心地去傾聽教師不能表現出不耐煩,更不能粗暴地制止,應該耐心地傾聽并且允許孩子爭辯。因為孩子在訴說、爭辯過程中,孩子的口語表達能力不僅能夠得到鍛煉,而且也能明白對方的感受、想法,從而明白同伴交往之道。老師在孩子爭辯時,切勿打斷話題,尤其對平時不愛說話、膽小的孩子更應該給其信心,消除其緊張心理,鼓勵其說出理由。
(五)對習慣于打小報告的幼兒,最好的方法就是不予理睬。
(六)要教育孩子學會處理小伙伴之間的矛盾。現在許多的家庭由于只有一個孩子,上上下下都寵著他(她),養成孩子很“獨”。自己一個人玩時行,和大家玩就愛鬧矛盾。小孩子之間鬧意見是常有的事情,不能有點小事就找老師,而且老師也不能“有求必應”,凡事都跑來看個究竟,讓孩子學著自己動手解決問題,可以減少孩子的依賴性。孩子告狀是一種依賴心理的表現,不少父母或老師苦于無法制止其這種行為,于是就對愛告狀的小孩產生反感。實際上,孩子的告狀是否應該制止,主要還是看孩子告狀的動機。小結每個幼兒都有自己的閃光點,教師應該幫助幼兒發揚自己的長處,不應以幼兒經常來告狀就對他(她)愛理不理,抱有“消極”態度。相反,教師應采取合適的解決方式,及時地進行引導要耐心分析孩子的告狀心理,幫助他們明辨是非、鍛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