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都按時繳納?
既然五險一金按時繳納,要求賠償的話主要就是經濟補償金了,這個在國家相關政策上都有明確的解釋。不過聽您的口氣,似乎已經和用人單位撕破臉,如果真到這一步,這個東西就好比辦離婚,如果想提出賠償,就奔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去爭取吧!當然這里面有些是有國家明確政策要求的,有些可以跟他談,盡量多爭取利益,下面咱一個個的說說吧!
先說經濟補償金。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被辭退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為《勞動合同法》要求的以下幾個方面: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那就沒有經濟補償金了,尤其是第2-6條,這都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如果是因為這些被辭退,那就很難爭取了。
如果不是因為上面幾點,結合您的工作經歷,工作了十六年,應該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計算如下:
經濟補償金中的N是工作年限,用來指代經濟補償的計算月數。
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就是N。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4種:1.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
2.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辭職3.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
4.經濟性裁員。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2種: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
2.用人單位主體滅失(如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
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現這3種情形:醫療期滿、工作不勝任、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并且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這里的1,其實就是代通知金,這個您應該不享受。
有些時候需要支付的是2N:
2N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有以下選擇:1.要求恢復勞動關系,2.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2N。
在勞動者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者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但實踐中難以恢復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2N。
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是: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辦理的時候應該給你一個計算明細,一般錯不了。
談完經濟補償金,在說點別的,有點坑單位的意思,但可以作為您談判的籌碼:
1、辭退的理由:如果是因為違紀辭退,問清楚根據哪條哪款。如果是單位的規定,規定有沒有經過民主程序通過,而不是老板一拍腦門子定的事。如果沒有,在勞動仲裁時單位會吃虧。
2、勞動合同。有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個一般都沒問題。
3、社保繳費了,只能說明按時繳納了,但有沒有應繳盡繳。因為社保繳費基數是根據員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如果您單位一直按照下限繳費,那對方繳費不對,可以問清楚,作為談判的籌碼。
4、都繳費了哪些險種。最重要的是有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如果辭退了,有必要讓對方在開具解除勞動證明的時候開一個失業證明,可以領取失業金。
總之,離職仿佛離婚,主要是兩個字:一個字是“查”,另一個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