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ss選擇器當中優先排序正確的是,css幾種選擇器的使用?
1.類選擇器(class選擇器)
基本使用:
.類選擇器{
屬性名: 屬性值;
...}
2.id選擇器
基本使用:
#id選擇器{
屬性名: 屬性值;
...
}
3. html元素選擇器
某個html元素{
屬性名: 屬性值;
...
}
4.通配符選擇器
該選擇器可以用到所有的html元素,但是其優先權最低
*{
屬性名: 屬性值;
...
}
css選擇器的分類不包括什么?
css的選擇器的分類不包括“超文本標記選擇器”。
css的選擇器包括類選擇器、標簽選擇器、ID選擇器、偽類選擇器等等。
類選擇器,比如class類型 class = "nav"的話,那么css對應.nav{};
標簽選擇器,比如body input 就是直接對應 body{} input{};
ID選擇器,比如 id="name",那么css對應 #name{};
偽類、偽對象:如a:link,a:hover,a:visited等。
元素選擇器的權值規則是哪些?
1. 內聯樣式表的權值最高 1000 2. ID 選擇器的權值為 100 3. Class 類選擇器的權值為 10 4. HTML 標簽選擇器的權值為 1 CSS 優先級法則: A 選擇器都有一個權值,權值越大越優先 B 當權值相等時,后出現的樣式表設置要優于先出現的樣式表設置 C 創作者的規則高于瀏覽者:即網頁編寫者設置的CSS 樣式的優先權高于瀏覽器所設置的樣式 D 繼承的CSS 樣式不如后來指定的CSS 樣式 E 在同一組屬性設置中標有“!important”規則的優先級最大 這是規定好的,自然不能打破
css三種選擇器的特點?
css選擇器的類型分為3類:標記選擇器、類別選擇器和ID選擇器。
(可能名稱有不同的說法,但意思都是一樣的) 標記選擇器是利用HTML的標記直接定義標記內容的樣式,如:h1{ color:red; font-size:25pt;} 類別選擇器是通常說的class選擇器,定義的時候要在名稱前加.如:.one{ color:red; font-size:25pt;} ID選擇器定義的時候要在前面加#,如:#box { color:red; font-size:25pt;} 利用DW寫CSS的時候,高級就是上面說的ID選擇器,ID選擇器的名字可以任意命名,可以自己定義,可是標簽就只能是HTML語言里制定的那些標記,不能自己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