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国内熟女精品熟女A片视频小说,日本av网,小鲜肉男男GAY做受XXX网站

父母的遺產不想成為和配偶的共同財產

夏志豪2年前21瀏覽0評論

父母的遺產不想成為和配偶的共同財產?

雖然不建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財產歸屬上劃分得太細致或彼此設防,但既然讀者有這方面的需求,想必也是出于正當理由,我們不妨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支支招:

首先,女婿或者兒媳是沒有對方父母的遺產繼承權的

法定繼承中,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規定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說女婿或者兒媳并非第一順位繼承人,理論上對方父母的遺產,作為女婿或兒媳是無權繼承的。

《民法典》第1129條中更是直截了當地規定“兒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繼承人”。除非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喪偶,第二是對岳父母或者公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如此才能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結合以上兩條規定,父母百年之后,作為女婿或兒媳,建立在婚姻關系之上的“婚配子女”不享有父母的繼承權。

第二,不享有繼承權并不意味著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雖然女婿或兒媳一般不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但夫妻另一方繼承來的父母遺產并非屬于個人財產的范疇:

《民法典》第1062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中,包括“繼承或受贈的財產”。

也就是說,在沒有特別說明的前提下,比如父母百年后啟動法定繼承,對于夫妻一方繼承來的父母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支配。

由此可以看出,“婚配子女”無對方父母遺產第一順位繼承權并不耽誤遺產成為共同財產,依然有50%屬于女婿或者兒媳。

第三,有什么辦法可以避免己方父母的遺產淪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實際上方法是有的,而且形式有很多,舉幾個例子:

1,通過簽訂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的方式:

《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款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針對這一規定,就有文章可做了,比如父母在世時可以先立下遺囑或者是贈與合同,把己方子女作為遺囑中的第一繼承人,或者把己方子女作為贈與合同中的唯一受益人。

基于遺囑繼承先于法定繼承的法律地位,父母百年之后所留下的遺產就與己方子女的配偶沒有任何關系了,即便離婚,另一方也不能分割該遺產。

通過簽訂遺囑或者贈與合同,這兩種方式是規避父母遺產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最常用最直接的方式。

2,通過簽訂婚內財產約定:

“婚內財產約定”可以對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書面約定。這種方式將法定財產制度排除在外,是一種“約定財產制度”,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由此,針對一宗財產或者遺產,既可以約定全部一方或雙方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也可以對其中一部分約定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歸屬比例上雙方協商而定,無論是0%對100%還是1%對99%,只要雙方簽字認可就是有效的。

基于此,對父母百年后的遺產,可以簽訂“各自所有”的婚內財產約定,與另一方就沒有關系了。

綜合以上,這一問題解決的途徑有三條,即遺囑、贈與合同和婚內財產約定。

當然,為了避免以后出現糾紛和不必要的麻煩,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都要注意法律效力的問題,最好進行公證。

第四,一旦沒有提前布局,在法定繼承下,遺產必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通過以上三種方式不難看出,為了避免父母遺產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遺囑、贈與協議還是婚內財產約定,都是“提前布局”。

法律法規層面講,倘若父母在世時沒有立遺囑或者簽訂贈與合同,那么百年后是要“法定繼承”的,而法定繼承的結果就是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夫妻雙方各有50%的所有權,除非另一方書面放棄所有權。

因此,想要避免成為共同財產,就要“提前布局”,讓父母在世時就簽訂好遺囑或者贈與合同。

其實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雙方而言,完全沒有必要在財產歸屬上劃分得這么細致,更沒有必要彼此設防,只要婚姻關系和諧,終究都是一家人的財產,經營好夫妻關系才是最重要的。

除非婚姻真的出現了裂痕,未來不排除離婚的可能性,為了避免己方父母的遺產被另一方所分割,如此情況下才有必要考慮這一問題。

對此,大家怎么看?歡迎留言交流;

碼字不易,給點個贊、點個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