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隱私和大數據問題是大家都比較困擾的問題。我的觀點,在授權情況下,數據不僅僅屬于個人也屬于社會(或授權組織)。在數字世界里,我們不僅可以是一個存活幾十年的數據人,更可以是一個永生的“數據人”。
先說結論,我的結論是,在個人同意的情況下,個人的數據不僅僅屬于個人,而且屬于整個社會(包括你授權使用的組織)。
大數據所構成的數字世界是我們在現實世界的一個完美映射,在現實世界中,社會是人們以共同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按照一定的行為規范相互聯系而結成的有機總體。構成社會的基本要素是自然環境、人口和文化。通過生產關系派生了各種社會關系,構成社會,并在一定的行為規范控制下從事活動,使社會藉以正常運轉和延續發展。
同樣,我們在數字世界中也是如此,我們在一定行為規范控制下貢獻自己的數據給這個虛擬世界,促進這個虛擬世界社會的整體進步,也從這個虛擬世界中找到更加精準有效的信息,享受他人積累的數據模型和勞動成果。舉個例子,大家使用現在的導航軟件發現路況信息比過去精準很多,這是為什么呢?這是因為背后,大數據把每一個正在使用導航軟件的使用者的定位變化通過計算模型綜合到云端,重新修正了整個路網的路況信息,再幫助到每一個查詢使用的人——別人已經堵在路上,那么你已經不必再去堵在路上了。這比過去通過中央路況系統發布過時的路況信息有效的多。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這可能是在大數據時代下,通過技術手段真的能實現的一句話吧
再回到社會學范疇,人這一生,最終會留下什么?普通人可能是后代、固定資產,一些偉人可以留下偉大的公司、組織、知識等等非物質遺產。而大數據時代,給了每個人一個機會——除了實體資產之外,留下每個人自己的數字遺產。這個數字遺產不會隨著短短幾十年的生命消逝,而是會默默一直為人類社會做貢獻,不停地為每一次人工智能的模型迭代和演練提供支持。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在你同意的情況下,讓你的行為模式,通過數字遺產的方式得到了永生。
所以,在授權的情況下,我們不僅僅是一個僅僅存活幾十年的“社會人”,更是一個可以永生的“數據人”。
當然,對于大數據來講,“君子愛數,取之有道”。并不是每一個希望自己的數據分享給別人的,也不希望和虛擬世界產生關系,甚至于留下數字遺產。所以,大數據都應有一些用戶協議告知你的數據將被用于什么地方,也要像歐洲GDPR規定一樣,要有OptionOut可以退出這個協議,永久刪除自己的數字痕跡。當然,相應的,不愿意付出的人群,也應該無法享受數字社會給他的福利,他依然可以是在數字社會當中的那個孤島,要從眾多信息當中通過傳統的方式獲取所需要的服務。
我個人觀點,相對于“數據人”這個數字時代的新物種來講,只以傳統方式生活的“社會人”可能進化的更慢一些,因為他還受限于五官在感受世界學習知識,還無法享受更精準的推薦、更精準的數據服務來獲取知識。總終有一天,“數據人”會占據這個社會的大部分人群。
回到問題本身,在數字社會里,個人授權后,個人的數據不僅僅屬于個人,而且屬于整個社會。而且,我們應該期待著這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數據人時代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