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老賴”已經無處遁形;確實讓失信人付出了代價;但是,懲前毖后,卻沒有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隨之而來的社會矛盾,必然會層出不窮!
被執行人沒有立足之地,猶如過街老鼠,切斷他們同社會的一切來往,無法創造財富和價值,無法履行償還義務,無法從失信人名單中走出來,被打入了冷宮。
這不僅對于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對于社會來說,都是極大的損失,甚至造成不可逆轉的矛盾。
那么,失信人員,應當如何面對法律的懲罰,又如何在處處限制中逆境重生呢?
筆者覺得,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應對被納入失信人的窘境。
完善的救助體系
失信人需要救嗎?
當然,必須救!
相比于對失信人的懲罰措施,對于債務人的救助,幫助,豁免機制幾乎是空白。法律上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似乎對失信人并沒有那么寬容。仿佛只要你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就注定你是一個十惡不赦之徒,根本就沒有給你改過自新的必要。
我覺得,這對于債務人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
1)首先來說,如果沒有良好的金融環境,經濟就是一潭死水;而借貸關系恰恰是經濟發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很簡單的例子,如果沒有借貸,那么金融機構就沒有存活的可能。
就好比民間借貸,沒人借錢,你靠什么獲得收入。但是,民間借貸之所以不能從法律上進行約束,其實跟經營性質相,無證經營,不繳納稅收,所有的風險讓債務人來承擔,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2)其次,創業者是社會經濟的神經末梢。
中國有1.1億戶市場主體,承擔著4億人的工作就業。一批批的創業者倒閉了,一批批的創業者又來了,正是因為這些創業者,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發展。
而創業,僅有5%的創業者享受著財富,而95%的創業者面臨著負債。
如果債務人失敗了,破產了,就一味地對債務人采取打擊,懲治,那么勢必會打擊創業者的積極性,長此以往,造成更多的矛盾。
3)如果不采取救治機制,很多債務人一輩子都還不清,一輩子都要躺在黑名單里。
我們不能因為創業者失敗了,負債了,就否定了他們對社會所做的貢獻。
是個人都會犯錯,但是我們要給予他們改正錯誤的機會,時間和環境。
債權人理性對待
債權人以為,只要把債務人起訴了,債務人就一定會迫于壓力,想辦法還錢;即便是不還錢,只要對他們強制執行,也可以凍結他們的財產,用于清償債務。但是大家想過沒有,一個有錢,有車有房的人,在當今這個經濟環境下,會去借錢嗎?
如果你有錢,會甘愿被逼得走投無路嗎?
如果有償還能力,只要收到訴前通知書,很多債務人就會自動履行償還義務,根本不會非要等到對簿公堂;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的,基本上就可以確定:他們沒有償還能力。
但是即便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還是要申請強制執行。他們認為,只要把債務人納入失信人名單,那么他們就會有壓力,有了壓力,就會還錢。
但是,債權人眼中的壓力,其實對于債務人來說是重重阻力;而這些阻力,恰恰降低了債務人的創造能力,讓他們寸步難行,雪上加霜。
很多用人單位拒絕使用失信人員,銀行拒絕放貸,限制辦理營業執照,限制擔任企業高管。
處處限制,讓失信人無立足之地,債務如何化解?
債務人逆勢起航
當然,對于被執行人的司法救助措施,目前來說還不盡完善,即使《個人破產保護法》已經實施,但是尚在試水階段,很多債務糾紛,根本無法用破產法來解決。
如果把自己的前途寄希望于救助甚至債權人的諒解寬容,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最終還得靠自己。
那么,在當今大數據時代,你的信息被毫無保留地公之于眾,要么就頂著壓力前行,要么就解決受信任的限制,重新起航。
1)跟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但是一定要拿出自己的誠意,或者償還部分債務,或者足夠讓債權人信任的理由,或者分期還款的規劃。
達成協議以后,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強制執行,移除失信人名單。
2)個人信用修復。向法院申請移除失信人信息。但是你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自己確實沒有償還能力,還要有十足的誠意,來取得法院的信任,最終也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3)樹挪死人挪活。一旦失敗,負債,聲名狼藉,資源,人脈,圈子都消失殆盡。再加上債權人的步步緊逼,想要翻身,幾乎沒有可能。
所以,不如換個環境。
只要你想努力,失信人信息總會有辦法克服的,就怕自己放棄自己,那就真的只能等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