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蟲業務易產生隱患,收集個人信息應按法律規定。
進入9月以來,中國的大數據行業似乎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整頓期”,據多家媒體報道,已有多家第三方大數據公司被納入調查行列。
“近來,客戶越來越重視隱私保護和數據獲取的合規性了,對照半年前,差距真的很大。”陳小陽(化名)是一位律師,大數據公司曾是她的主要客戶,這是她近期最直接的感受。
據記者了解,對于一般的大數據公司,數據獲取來源主要分為三種:第三方機構授權、關聯方或場景的數據以及爬蟲業務。而關于數據爬取,理論上是有“紅線”的,即要求在遵循一定協議和規則下,大數據公司才能實現自動獲取網站站點的信息和數據。但現實中,規則往往被忽略或簡化,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的問題,在大數據公司的發展過程中,被凸顯出來。
事實上,目前與此相關的法規、立法,已在完善。2017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下稱“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隨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相繼出現“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