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廢話,直接上干貨。
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調任規定,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登記為公務員。
調任的條件:
1、任職。管理崗位必須取得副科以上領導職務,且任滿兩年;專技人員必須具備副高以上職稱。
2、年齡。科級調任必須在45周歲以下,處級調任放寬到50周歲。
3、編制。必須要有接收單位,接收單位要有行政空編。
4、學歷。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包括全日制和在職進修學歷,前提是學信網可以查證。
5、助力。必須有領導推動,且必須是說話管用的領導。這是調任的決定性條件。
調任的程序:
1、申請編制。接收單位有意愿接收(必須經黨組會研究同意),在有編制出缺的情況下,向機構編制部門申請使用編制用于調任事業編制人員,并說明充分理由。
2、核查檔案。編制部門同意使用編制后,由接收單位再向組織部門遞交報告,申請調任事業編制人員,并陳述理由。在取得組織部門初步同意后,組織部一般會指定相關科室(一般是公務員一科)人員對意向調任人員進行檔案預審,重點核實三齡兩歷一身份,確保檔案無差錯,符合調任要求。
3、編辦研究。組織部門核查通過后,接收組織調任材料再次遞交編辦,先行上編辦會研究,通過后遞交編委會研究。
4、編委會研究。地方黨委書記組織召開編委會,批量研究干部調任事項,經編委會研究通過后,調任程序90%塵埃落定。編委會一般一個季度召開一次,也有的半年召開一次,具體以編委會領導時間為準。由于編委會開會比較少,意味著事業編制人員要調任行政機關轉公務員必須經歷較長一個周期,短則三五個月,長則一年,皆有可能。
5、辦理落編手續。編委會研究同意后,接收單位根據批復按程序在擬調任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開始辦理落編、轉檔、工資關等手續,最終完成調任。調任后,一般都有一年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職定級,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之日開始計算。
事業編制調任行政機關屬于逆向流動,難度一直以來都比較大,尤以科級調任為最。到處級后,調任渠道相對通暢,但相對于公務員與公務員之間的交流,仍有諸多障礙。能夠完成調任的,除了自身能力超強外,一般都有強大的領導助力加持,這才是調任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