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事業單位改革細則還未公布,但改革的方向還是明確的:一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其行政職能由相應行政機關承擔;二是生產經營類改制為企業;三是保留社會公益類性質的事業單位。
1.行政執法類人員編制遷入對應的行政職能機關單位(比如市監、安環等部門),人員及待遇由該機關單位統籌管理、統一保障,編制大概率轉成公務員。
2.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比如國資公司,全員取消事業編,個人薪資和企業效益掛鉤;但是像水務集團這類承擔部分社會責任的國資公司,大概率劃入公益類事業單位,依舊保持事業編身份。
1、轉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編制性質不變。
2、領取一筆補償金,自行就業。
3、距離退休還差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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