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以好運聯聯平臺為例,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無車承運”正式更名“網絡貨運”。對比這一政策與前期無車承運的579號文件,操作層面更加清晰、監管更加注重實效:
一、要求平臺方具備相關線上服務能力,對物流信息各環節全過程透明化動態管理,數據與交運部監控系統有效對接;要求會員單位必須稅務登記。
二、按照3%為會員(實際承運人)代開專票,發票備注欄注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
三、納稅情況:平臺代會員繳納增值稅,收入歸屬會員,由會員申報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