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榮幸能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1717的代碼好像是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是需要扣12分的。如果交警給你開具了罰單,那么交警在錄入系統的時候輸入的是你的身份證號碼,那么問題來了,你的身份證號碼直接與你的駕駛證綁定,也就是說他在你的駕駛證上扣了12分,如果你不去處理,那么你的駕駛證就會被系統自動封了,這個時候就需要你去當地交警部門學習,并且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后才能解封你的駕駛證,你的駕駛證才可以恢復正常。如果你不去學習考試,不去處理的話,那么過一段時間,超過了你的換證日期一段時間,那么系統就會自動注銷你的駕駛證,當然了一開始可能是注銷可恢復,但是再過一段時間,你的駕駛證就徹底注銷了。
下面再說一下電動三輪車的問題,其實我們國家還沒有出臺電動三輪車的管理辦法,按照規定,電動三輪車是超標的電動車,但是如果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這些電動三輪車進行鑒定,那么這些電動三輪車都屬于機動車范疇,可想而知,這個時候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時候就需要掛牌,并且需要駕駛員有相應的駕駛證,但是由于之前的漏洞,我們國家的電動三輪車保有量非常高,在農村基本上挨家挨戶都有一輛電動三輪車或者電動二輪車,這就給管理部門增加了很大的難度。我曾經看過有關報道,在有的地方交通管理部門加大了對電動三輪車的查處力度,扣分罰款,但是這個是治標不治本的,還是建議國家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度,規范電動車生產廠家的標準,從源頭上對電動三輪車進行治理。
以上回答是我自己的一些想法,有不當之處請各位朋友批評指正,我們一塊交流學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