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的“沖動與不理智”換來的結果可見的是慘痛的!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既已在行,當知每一行有每一行的法律底線——其實這樣的事件不僅僅是個例,但每一次事件發生后的“悲傷者”常會說:“我從沒想過要觸犯法律的”,就我個人看法終究還是法律的淡漠或者說思想不重視,以致會有一時興起的悲劇發生。
“有真才者,必不矜才;有實學者,必不夸學”——簡言之即為謙虛,要知道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保持一種謙虛謹慎的生活態度是自古就倡導的傳統美德,與其說用不正當手段竊取個人信息彰顯個人能力,還不如多花心思弄弄個人網頁博客或者有實際用途的移動端小程序,提升自身的同時也表現了自己的個能能力。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若有不同看法,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