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號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九位到倒數第二位,共九位。
1是機關單位,2是事業單位,3是中央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大眾團體。民政部門1代表社會團體,2代表民營非企業單位,3代表財團。工商部門可以用1來表示企業,用2來表示個人工商,用3來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
登記管理機關的行政區劃代碼,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組織機構代碼是第9-17位。
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的管理工作。
意義: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一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
實施組織機構代碼制度,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興起的一種新的現代化管理手段,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