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識別代碼是指統一由國家或權威機構編制并頒布的,共18位數的編碼。又分為機構信用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信用代碼等。
1、機構信用代碼,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以金融業務為基礎,按照一定規則賦予每一個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不變的編碼。
機構信用代碼以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核準號為基礎編制,共18位,包含有準入管理部門類別、機構類別、行政區劃代碼等內容。
機構信用代碼證已逐步在人民銀行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征信業務、信貸業務、賬戶業務、現金業務、票據業務、外匯業務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成為金融系統及其他經濟領域機構客戶身份識別的重要手段,成為機構的“經濟身份證”。
機構在人民銀行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出示機構信用代碼證,可以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2、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讓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了一個全國統一的“身份證號”,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
標準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并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3、公民信用代碼,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根據規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成后,我國每個公民一生都將有一個也是唯一的信用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