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機構是2014年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整合國土部門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職責,組建而成的政府職能部門。機構在各地存在設置差異,有的地方叫不動產登記局,有的叫不動產登記中心,均隸屬于或掛牌國土資源局也就是現在的自然資源局。
不動產登記局(中心)機構性質多數為行政,部分地區特別是縣區受機構和編制總額限制,歸口公益類事業單位。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由原屬單位劃轉,保持編制和身份待遇不變。少部分專業缺口人員無法轉隸,原則上由組織人社部門從機構總盤中調劑,確實無法調劑的,根據崗位需求面向社會招錄。
不動產登記局內設機構一般下設辦公室、登記科、調查科、檔案管理中心等科室。業務范圍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以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的登記。由于承擔的工作職責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較受社會關注,并曾在成立之初因辦事效率問題為人詬病。不過,目前全國的不動產登記局基本已經實現限時辦結,一站式服務貫穿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