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從模糊畫面和時間段分析,應為疑犯本人在運尸過程中留下的。
一,來女士應該凌晨被殺的,12點半已經死在床上了!疑犯12點半上廁所是自己舒氣和探看外面天氣情況。
二,半夜三更,小區住樓在雨聲中靜寂。此時外面下大雨,正是疑犯拋尸最佳時節,凌晨3點多外面拋尸基本完成。
三,來女士新房不是在裝修嗎?若事先借來電鋸切割,一小時內就能把尸體分成幾個部分,然后分尸袋裝下樓拋尸。
四,足有五個鐘頭的作案時間是可以完成了,5點半,來女士不見了!
五,疑犯早晨安排女兒上學,回家細致整理環境,不留一點血跡,使事后警犬無法嗅聞到。
六,當今刑事科學技術精細,是一門公安特色科學,偵查靠科學技術說話。現在的刑事案件很少有刑訊逼供了。審問疑犯一般3人以上,審室里一問一記錄,室外領導監控。審問完畢要立即送交看守所,一般不會超48小時的。
以上是個人推斷,聊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