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疫情的控制情況,最近大家都很關心疫情期間工資到底怎么發放的問題哈,本人做為一個創業者,根據國家的政策,做一個簡要的分析,希望能夠對大家有點用
首先我們來說已經復工的企業:
如果你公司在2.10日復工,那么在2.3—2.9這段時間你可以算休年假,這樣2月份你正常上班,2月份的工資就可以正常發放了。
此外,有些企業雖然已經復工了,但是面臨著生存的壓力,為求生存多數企業可能選擇裁員
政府為了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也給了企業一些補貼政策和指導意見,與我們工資相關的有兩條:
1.是公司可以在復工之后企業可以重新與員工商量疫情期間的工資,也就是降低工資標準,當然這個是否同降低意肯定要取決我們自己,如果我們不同意降薪,可能面臨被裁員了
但是我們也需要知道,如果被裁員是應該得到補償的。補償標準通常是你在公司工作幾年,補償幾個月的工資。
2.企業可以采取輪崗輪休的政策,說白了就是企業復工了,但不需要那么多人,也無法承擔所有人的工資,在不裁員的情況下,采取這個政策。比如你原來每個月工作22天,工資6000元,那可以調整為工作11天,工資3000元。
以上是關于已經復工企業的一些工資政策
然后說一下沒有復工的企業
如果你的公司在2.10日之后開工,現在好多公司也把復工時間延遲到2.17日,我個人覺得多數企業2.17日可能還是會延遲,比如我們旅游行業和娛樂行業具體開工時間要等相關部門通知了
那么沒有開工的企業員工,在2.3-2.9這段時間你同樣可以用你的年假代替,并按工作日領取工資
然后在2.10日之后的時間,如果公司沒有把你裁掉,那你就是待崗,關于待崗期間政府給出的政策是這樣: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原合同工資正常發放。什么是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比如你們公司每個月的是15號發放工資,那么1.15號到2.15號就是一個公司支付周期,這段時間內的工資就需要按原合同工資標準發放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以后,企業還是不能復工,那么就根據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70%發放。比如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200元,那么就應該發1540元每月
最后還有幾個特殊情況
1.被強制隔離或者待確診的員工就按正常上班的工資標準發放,且這期間公司不可以開除你
2.已經確診的員工,按病假算,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且這期間公司不可以開除你
3.按公司要求在家辦公的,按合同工資標準發放,前天是公司要求的哈。
以上是我個人對于國家在疫情工期間給出的員工工資發放政策的一些理解,如果有不對地方歡迎指出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