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各區的城管辦辦理
一、養犬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單位;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業或租賃居住六個月以上);
(四)獨戶居住(指非共有物業或合伙租賃);
(五)有專門場所和安全防護設施(單位養犬)。
二、申請材料
(一)養犬登記表;
(二)身份證復印件或單位登記證明;
(三)房屋產權書或租賃合同書復印件或居委會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過六個月的證明;
(四)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養犬);
(五)一寸犬頭照3張;三寸犬全身照一張;
(六)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應提供殘疾證明;
(七)飼養絕育犬的,應當提交實施絕育手術機構提供的絕育證明。
三、申請表格
養犬人需填寫《深圳市養犬登記表》,該表格可在養犬登記點免費領取,也可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網站上免費下載。
申請人獨戶居住的條件需居民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單位證明,并在《深圳市養犬登記表》簽注;申請人申請飼養兩只以上犬只,需符合所在社區或者住宅區相關公約,并在《深圳市養犬登記表》簽注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的證明。
單位養犬有專門場所和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需單位所在轄區居民委員會證明,并在《深圳市養犬登記表》簽注。
四、辦理程序
養犬人備齊資料后攜帶犬只,到住所地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登記點辦理養犬登記。
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核實養犬登記表—繳納管理費—植入電子標簽—犬只注射狂犬疫苗—領取犬只號牌養犬登記證5個工作日后在街道辦事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