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殺雞焉用牛刀”的道理。
惡性案件的等級不一樣,投入的搜捕人員也就多寡有別。
曾春亮第1次殺人之后,縣公安局立馬出警,進行刑事偵查,并即時發布了懸賞公告,定性為惡性殺人案,全縣百余號民警出動,正在常情況下,百余號警察抓捕一個犯嫌疑人,綽綽有余。
兇殺案當天,抓捕行動已經展開,只不過人員投入不多,相比以后的4000多人的隊伍,有點被忽視的感覺,加上大批警車和警犬加入,聲勢浩大,更加顯得前幾天的搜捕,動靜不大。
曾春亮在村委會再殺一人后,并且受害人又是一個國家干部,相隔時間只有5天時間,令人咋舌。這個案件迅速上報,得到上級指示,立即發布了懸賞30萬的公告,等級從5萬到30萬增加了6倍。
武裝部也開始召集民兵,各鎮民兵紛紛過來協助民警辦案,都是自己帶好防身武器。
投入的民警民兵從幾百號人立馬增加到了4000多人,這間接的證明了,這個殺人案件的惡劣程度。
兩次犯罪嫌疑人殺人手法兇殘無情,第1次殺人直接用錘子進行錘殺,第2次殺人,躲在門后面,進行偷襲,用刀子直接割喉,干脆利落。
綜上所述,第一次殺人之后警方是正常搜捕,包括普通民眾也認為,是件普通殺人案,直到5天后的第2次殺人,警方開始迅速增派了警力,村民們也開始紛紛逃離村子。
當初誰也沒有料到,曾春亮殺人是如此的心狠手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