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農產品以“分銷模式”出賣,個人認為不可行,特色農產品實施分銷模式的諸多條件不具備,比較顯要的制約因素是消費觀念與利潤空間,特色農產品的出賣還是以傳統的模式為好。第一,消費觀念不足,我國的消費群體主要是以傳統銷售模式為主,農產品更是需要現場體驗,再加上我國是禮儀之邦,樂于助人,分享好產品更是如此,如果特色農產品實行了分銷,層層顯示了推薦人的信息,不管怎樣總覺得“正常人情”變成了“商業人情”。
第二,利潤空間不夠,分銷的產品基本多是高利潤的,保健品為居多,正常多是翻倍的利潤空間,特色農產品從生產到銷售,省下層層中轉環節,怎么也達不到這個利潤空間,所以,特色農產品在利潤空間上也是不適合做分銷的。
特色農產品銷售,可以采取以下2種方式:第一,通過區域分代為主,第二,通過單位團購為主,這樣不僅能提高產品的知名度,更能精準的鎖定消費客戶。
其實,特色農產品只要是品質好,適度宣傳,個人覺得不用分銷,也能開拓消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