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事件的相關情況:
1月19日,全國抗震救災模范、四川渠縣工商聯副主席、達州市某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女士被人當街刺傷。3名電梯工人偶遇這一幕,奮力追趕歹徒,并將歹徒制服。1月22日,記者獲悉,經醫院搶救無效,吳女士已于1月21日離世。
結合相關信息,我來談談我對此事件的幾點看法:
此錢,有小道消息稱是犯罪原因是因為情殺,我認為是不靠譜的。如果是感情問題,嫌疑人在大白天在大街上持刀長時間尾隨被害人,然后突然進行攻擊這一操作似乎與情殺的套路并不是非常吻合。我傾向于犯罪是因為拖欠工資造成的。
從整個犯罪過程來看,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一把30厘米的刀具,先是尾隨被害人,隨后抓住機會對準被害人的脖子就是一刀,正中被害人要害,對其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嫌疑人的一系列操作說明了這起案件完全是一起有準備有預謀的蓄意殺人事件,絕非一時興起的激情犯罪。
這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嫌疑人犯下如此惡性的殺人事件,也是有原因的。據了解,這一案件中嫌疑人犯罪原因的主要是因為吳女士手下的公司拖欠了嫌疑人的工資。年關將至,對于辛苦工作了一年的農民工兄弟來說,領著錢回家過年算得上是頭等大事。遇到這種長時間拖欠工資的工廠和企業,討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要承受一肚子的委屈。
很遺憾,雙方的糾紛最終沒有得到化解,嫌疑人選擇采取了這種最極端的方式對這名企業家進行了報復??紤]到他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手段殘忍,而且是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很有可能最終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不少媒體在報道這一事件時,為了突出被害人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刻意在被害人的名字前加上了諸多的頭銜,包括了全國抗震救災模范、四川渠縣工商聯副主席、當地知名女企業家等等等等。我認為這種做法對于職業媒體人來說有失水準。
媒體在報道任何一個事件時,都應該盡可能采取中立的態度,避免讀者在閱讀后產生某些主觀情緒。而這一事件中,媒體對被害人身份的刻意渲染,很容易給讀者造成一種先入為主的想法,這是一種非常低級的報道方式,完全是在混淆視聽。
一個人的光環和頭銜再多,也都只是屬于表面上的榮譽。對于不熟悉不了解她的人,我們根本無法通過這些榮譽來判斷她的人品和道德,記者也被害人也并不相識,更不可能達到了解的程度,為什么要強調這些榮譽呢?
不論被害人和嫌疑人之間存在多大的矛盾和糾紛,嫌疑人當街殘忍殺害被害人的行為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惡劣行徑。因此,我們需要給幾位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的電梯工人點贊。他們在目睹嫌疑人對被害人施加惡性犯罪之后,不顧個人安危,奮力追趕嫌疑人的行為,體現了他們的思想高度,他們的這種行為也應該收到當地政府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