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規范津補貼后,機關事業單位已經不允許發放各種超范圍津補貼,所謂的福利待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特別是事業單位因為不享受車補等待遇,現在能給予的福利加起來也就四項。
工會福利
每年按人頭定額以實物發放。以本地為例,2018年以前每人每年是1500元,2019年以后漲到了2100元,由各單位自行從工會經費中支出,購買油米等實物發放。出于便利考慮,各單位基本上都是以發放票據的方式替代,限定金額由職工自行到指定地點領取。不過票據不能出現代金券或購物券的字樣。有的年終一次性發放,有的分節假日發放,比如元旦發200元、春節發800元、中秋發600元、國慶發500元,湊齊2100元發放給個人。
相關補貼
比如餐補,很多事業單位是有這項福利的,標準大概每人每月三四百元,不以現金形式發放而是直接打入飯卡供就餐時使用,如果是大院食堂,食堂內的超市也可以刷卡用來購買其他物品,但金額用完即止。還有物業補貼,每人每月100-200元之間,視地方實際而定,每月或分季度直接打入工資卡。以前還有通訊補貼、高溫補貼、烤火費等,現在好像很多地方都取消了,或者只發公務員。
績效工資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每月扣除30%績效后,一般會在年底或分月、季度作為績效工資返還個人。一些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比如醫院、高校,除了這部分收入外,單位還會根據自身經營實際給予一定的補充績效,金額幾百到幾千不等,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視為一種福利。
年終獎勵
各地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會給予一定年終獎勵,比如文明獎、綜治專項獎、黨建專項獎、增量績效等,金額從幾千到幾萬不等,視地方財政實力發放。這部分收入也可以視為事業單位員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