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的直接目標是提升金融創新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最終目標是實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防范金融風險的統一與協調。能否通過監管優化來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健康發展,一個重要衡量標準是金融科技產品與服務能否有效服務實體經濟、解決現有服務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
今年4月27日,央行宣布金融科技監管試點擴容,并在依法合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賦能金融“惠民利企”,紓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點難點,助力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著力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1.數字貨幣現狀
目前,世界各國的貨幣基本上都屬于信用貨幣,且貨幣的非現金化、數字化趨勢越來越明顯。最早的加密數字貨幣比特幣基于區塊鏈技術,自2009年誕生以來價格漲了百萬倍,同時波幅巨大。2019年6月擁有近27億用戶的臉書(Facebook)發布其加密數字貨幣“天秤座”(Libra)項目白皮書,其愿景是建立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不管是比特幣還是“天秤座”,由于穿越了國界,將對一國的金融穩定產生重要影響,非主權國家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應該如何監管成為各國考慮的重要問題。
2017年12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允許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推出比特幣期貨。2019年10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金融犯罪執法網絡、證券交易委員會聯合發文,要求從事涉及數字資產活動的主體需履行反洗錢義務,并根據《銀行保密法》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義務。
2016年6月,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發布《分布式賬簿技術應用評估》報告,討論在證券市場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可能性;歐盟各國監管機構普遍遵循“技術中立”原則,按照金融本質而不是技術形式實施“穿透定性”監管。
2.數字貨幣技術原理概要
先有了比特幣,然后產生了區塊鏈技術,一切數字貨幣的基礎是區塊鏈。區塊鏈有四大特征:去中心化、去信任、集體維護、可靠數據庫。數字貨幣技術包含哈希算法、對稱和非對稱加密、時間戳、公鑰和私鑰、數字簽名等。
3.數字貨幣應用監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我國在區塊鏈這個新興領域走在理論最前沿、占據創新制高點、取得產業新優勢”,“要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和規范”,“要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推動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因此,在區塊鏈和數字貨幣治理中,應當發揮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多方面的顯著優勢,體現“中國之治”。
與比特幣等去中心的加密貨幣不同,央行數字貨幣是具有國家信用擔保的法定貨幣,屬于央行負債。央行數字貨幣的目標并不是要取代現有的人民幣體系,而是注重對M0(即紙鈔和硬幣)的替代。“目前,M0占廣義貨幣M2的比重不到4%,這一比重仍在不斷下降。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順應了數字化發展的浪潮。”可以說,DC/EP正是現代技術不斷進步的產物,是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不斷進化的體現。
數字貨幣主要解決現鈔和電子支付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兩個問題,一是紙鈔和硬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被用于洗錢、恐怖融資的風險;二是基于現有銀行賬戶緊耦合模式的電子支付,無法滿足公眾匿名支付的需求。
DC/EP不僅提供了法定數字貨幣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推進我國在移動支付市場和金融科技方面的先行優勢,還極可能改變我國貨幣政策操作和傳導的方式,提高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從中長期的角度來說,DC/EP在助推人民幣國際化方面也將起到積極作用,可以從國內逐步推廣到周邊國家。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仍是商業銀行占主導,DC/EP采用雙層投放體系,即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為的就是防止“金融脫媒”。一方面如果央行直接面對14億公眾發行貨幣,意味著央行要獨立承擔龐大的支付清算系統,還要兼顧滿足用戶的需求與體驗,這對央行來說并非易事。另一方面,除商業銀行外,未來可能會允許其它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央行引導良性競爭、激勵相容的方式,讓市場化機構在參與推廣DC/EP的同時又去培養自己旗下的業務。
區塊鏈與數字貨幣監管“中國之治”的著力點。第一,明確指導思想,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和規范。第二,完善數字貨幣監管,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第三,創新監管方式,可以借鑒英國2015年開始試行的“監管沙盒”來監管數字金融資產。第四,區塊鏈及數字貨幣監管機構的分工與協作,推進多部門協同治理。面對如此新的事物,保持理性的頭腦、客觀的態度尤為重要,DC/EP目前還處在試點階段,需不斷總結相關經驗和可能存在的問題。而從試點到全面鋪開的過程中,DC/EP可能帶來的對宏觀經濟金融層面的影響,亟需嚴肅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