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是可以征收公共設施和私有財產的。
當然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民法總則》第117條規定
【征收、征用】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征收和征用只有在符合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時候才能具有合法性,即征收必須具有嚴格的目的性。由于征收行為強制性相當明顯,這就要求征收和征用的目的必須是為公共利益,以防止使征收被用于獲取他人財產的不法目的。
第二,征收和征用必須依法進行,并給予被征收人及時、充分的補償。征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的剝奪,其行為效力是使其他人的財產權利被強制移轉給國家,而征用是國家對個人所有權的干涉。國家在特殊的情況下要對公民、法人的財產征收征用,征收和征用都必須依法進行,既要行為、目的要合法,同時程序也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