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流程很簡單,寫訴狀-立案-繳納訴訟費-等待開庭-證據交換(現在叫證據舉證),找律師呢,繳納代理費-代寫訴狀-代交訴狀-代為立案-等待開庭-開庭庭審-判決。說實話,我是法律工作者,自己也經歷了多個案件,現在跟你說說實際情況和應當注意的問題,主要就是三個角度來衡量,時間成本,經濟成本,技術成本。
首先,時間成本,一起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普通民事案件可能要最快一年內,最慢數年外。
經濟成本,立案費是根據實際訴訟請求來衡量的,大概就是一萬收多少,比如說一萬收50元,加上代理費也是按照這樣的標準來衡量的,小案子會有保底價,證據如果需要律師來幫助尋找,你還要額外付費,比如說差旅費和補助還有其它的費用等等,一般來說,一場案件按贏算,也要幾千元的直接訴訟成本,除非申請法律援助,對象為特殊群體,沒有經濟能力保證訴訟的情形。
技術成本:如果一場官司下來,找不準切入點或者被對方辯論無法立足,那么鐵定敗訴的結論了,所以,要找有能力的律師同時,還要舍得花錢,要不然,照著材料念幾句,還不如自己說了。這就是技術角度來衡量。
我舉個實際的案例,大家來看看情形就明白了。我現在打官司,除非必須而且不維權會有持續的損失外,別的官司也就在腦子里過一遍就放棄了,打官司最長時間可以打數十年,最短也要一年左右,除非你與FG認識,不認識排你個幾個月開庭都是快的,如果沒有上貢,基本上都要面臨可以預想的結論。
我說的不代表全部情況,或許只是極個別,或許只是讓我遇到了,原本一件我是百分之百有理的事情,法律角度完全支持我的觀點,就因為對方也是ZF部門,我的訴請被駁回,再次上訴,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第一次庭審,見過在中間坐著的人完全說胡話的樣子么?原本應該由被訴方提供的材料,當庭卻要求原告出具,一場鬧劇下來,一邊倒的結論只要是能思維的人就能知道結果,這就是訴訟的代價。
從立案、一審到二審,經歷了8個多月,到現在還在等待,這就是訴訟的代價,而且還有面臨再次被駁回的可能,而且主審人也含糊告知了結論的方向,再次走訴訟程序,也就是說,這個官司走完,最少要兩年以上,而且是應當走快速通道的勞動仲裁案件。
所以,打官司不一定是多少錢的事,或許還有可能是時間長了能消磨一切,別覺得有些事情一定會好走,可以負責任說,走過了才知道什么叫難受的滋味,去了還要被搜身,交出去應該交出去的東西,這才能夠進去,大家想想是啥滋味,雖然我不用,憑工作證直接進,也不用搜身,但是那種滋味我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