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這樣因為宅基地蓋房甚至林地、菜地等農村權屬糾紛造成矛盾引發惡性案件的情況并不少見。
村民出現矛盾一般找村委會村干部進行調解,但是由于村干部也是鄉鄰,大家都是熟人,往往不敢得罪人,和稀泥的情況比較常見,甚至因為人情、利益等關系出現偏幫、拉偏架的情況,很難根本解決矛盾。
矛盾找到上級主管部門、信訪部門,也一般是一級級打回原地處理,最終結果也是來回踢皮球,一切還在原點。這也是莆田案當事人窮盡無數求助渠道,合法合理也有口頭支援但是多年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的原因所在。
想要真正解決問題突破口還是在法院,因為法院可以判定責任權屬,也有強制執行權。但是高額的律師費和訴訟費、漫長的訴訟程序無疑是一道高高的門檻,攔住知識相對匱乏而囊中又通常羞澀的農民,讓他們望而卻步。
如果針對農民維權,可以像勞動仲裁一樣,設立類似農事仲裁,免除訴訟費用,簡化訴訟流程,并且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指導,對農村矛盾的解決和農民權益的保護,一定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我國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也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