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多宅、宅基地超標在農村還是比較多見,雖說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但到底一戶按照規定該享有多少宅基地,宅基地超標如何處理都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在我國,農村村民一戶使用的宅基地只能為一處連片土地,使用的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大家查一下《某某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就可以知道你所在地區的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積了。
有人抬杠說,城市居民怎么可以擁有多處房產,那是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無償分得并可以自行建設房屋的,城市居民想在土地上建設一處房屋試試,不符合城鄉規劃法,拆除!
農村宅基地每人多少面積,其實國家和地方政策不按人確定,但各鎮、各村把宅基地落實到戶時,都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結合家庭戶人口數在標準范圍內給予或多或少的面積分配,人口多的占比多,人口少的少分,這個人均面積一般是村組織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具體確定的。
那么超標準的宅基地該怎么辦?具體情況具體對待。2008年國土部專門制定文件,分門別類的對于超占面積的做了政策規定,共劃分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在1982年之前;在此階段前,咱農村村民建房超占宅基地的,可以按照實際有多少算多少面積確權。
第二個階段從1982年到1987年;村民建房超過當地標準,超過部分只要按當時國家的,包括地方的有關規定處理后,也可以以家庭實際占用面積辦證。
第三,1987年之后;這個階段是以《土地法》實施為節點,對農村宅基地超標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登記,注意是批準面積吆!其面積超過地方規定,登記機關可在有關土地登記材料中注明超出的面積是多少。只是以后如果翻建、改建的話,就會依法給予核減。
另外,農村村民超過批準標準或者騙取批準占用宅基地建房的處理,最新《土地法》還規定一律按非法占地論處。查處機關職責從現在的(原國土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轉移到了農村農業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