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農村基層的扶貧隊員,愿借此平臺宣傳扶貧攻堅中低保兜底的相關政策。
一、扶貧對象納入農村低保的基本條件
屬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
喪失勞動力,缺乏自我發展能力,無法通過生產扶持、就業發展、搬遷安置和其他脫貧措施的家庭;
人均月收入低于農村低保標準的家庭;
未脫貧建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持有一、二級殘疾證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三級精神病殘疾人以及患重大疾病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可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分戶計算。
二、扶貧對象納入農村低保的認定程序
鎮街篩查,提出兜底對象初步名單。
通過入戶調查和鄰里訪問,核查其人口、勞動力、收入等家庭基本情況。
鎮街根據調查審核結果,確定擬納入名單。
公示無異后正式上報。
上級相關部門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