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十分滑稽的事。
最先小學放學時間也至少在四點半以后,高年級甚至到五點和五點半。有些教師甚至還到六點,而且不收費。其原因在于那會沒搞“素質教育”,學校以學生考試成績評價老師,并且評優晉級一攬子的東西與學生成績掛鉤。老師不要錢的付出被說成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影響孩子身心發展,是師德缺失。在廣大“家長”強烈要求,專家的精心調研論證,人大代表的呼吁中,教育主管部門痛下決心劃定紅線“小學放學不得遲于三點半。
三點半放學實施后,社會“有識之士”突然發現了巨大商機,脫管機構如雨后春筍,而家長卻苦不堪言。因為40歲左右的家長都要為生活而打拼,三點半正是工作最繁忙的時候,那來精力照管孩子。
現在又回歸從前,不過家長多了項負擔“課后服務費”,而且比原來個別老師私下“收費補課”高得多。所以家長應有兩后悔,一是不該反對老師延長學生在校時間說“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二是不該強烈反對老師有償補課吧。因為搞來搞去的到現在學校名正言順地多收錢還不得給自己的孩子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