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的話題越來越多,民辦教師的問題也受到一些人的質疑。不是說民辦教師有一個截止日期嗎?如,甘肅省是1984年年底之前任教的民辦教師,才是“計劃內的民辦教師”,那么被這個時間“界定”后,怎么還會有民辦教師的出現?其實,這個問題提得好,也說出了對現在被稱為原民辦教師來歷。<>
我們國家從1957年開始,在一些農村地區陸續出現了民辦教師。到1978年全國民辦教師的人數達到了491萬。在此其間,國家也曾通過考試或其他方式清退過一批批的民辦教師。1997年國家出臺了《關于解決民辦教師有關問題的通知》,即國辦發【1997】(32號),提出了關、招、轉、辭、退“五字”解決方針,明確指出“要關住招收民辦教師口子,今后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也就是關停民辦教師制度,隨之而來的便是對“計劃內民辦教師”的“清零”。這就是凡是仍在崗的“計劃內民辦教師”以考試的方式全部錄用為公民教師。自此,民辦教師退出了中國教育的舞臺,民辦教師也成為歷史上的稱謂。
現在又出現了一種稱謂叫“原民辦教師”,這一群體是真實存在,又有一定的原因。
是不是民辦教師,有一個截止的年限和日期,而且這個“時間點”各地并不相同,有些地方是在1984年(也有1986年)底之前任教的為“計劃內民辦教師”的規定。其實,這個界定的年限只是在后來才出現的,而很多民辦教師在這個“時間點”之前已經被招用了。其中,他們許多人已經被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頒發了“民辦教師任用證”,領取了財政補貼的工資,在縣級教育局備案。這種情況,并非個例。
以我們甘肅省C縣來說,1984年初計劃招收(查閱檔案館有關資料,如下圖的會議記錄),從當年高考落榜生中,同時招收80名民辦教師。因教師和教學設施的限制,分兩批進入縣原紅專學校經過半年培訓后上崗任教。第一批結業任教在1984年9月,第二批結業任教在1985年3月。這樣,第二批便成為該省劃定的“計劃外民辦教師”。根據相關政策,九十年代末期清退民辦教師時,第二批培訓的就是屬于清退對象。由此看出,他們并不是“不合格”的民辦教師。
2000年之后,已經不存在民辦教師,而是以代課教師相稱了。但是,這些代課教師中,也有一些被被辭退的民辦教師,自己愿意繼續干,當地又缺教師。一些公辦教師因故請假,或當地財政不濟,師范生不愿意去,這些被清退的民辦教師被“返聘”,成為了當時改變的稱呼――代課教師。
從他們本質上來說,應該屬于民辦教師序列,因為是縣級招、縣級備案的。這也就是一些地方在1984年年底之后仍有民辦教師出現的現象,即現在被稱為原民辦教師的這一群體。而在90年末初及之后,鄉聘村招的就是現在被稱為代課教師。
1984年(或1986年)底任教的民辦教師,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已經離開了學校,現在是農民。他們離開時,一些地方按教齡,支付了一定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而很多地方還是沒有做到這一點。教人2011(8號)文件出臺后,各地逐漸建立和落實了原民辦、原代課教師“養老補助”制度。這個各地政策也不一樣:<>四川、云南等一些地區,限定期限允許民辦教師自己交納養老保險,給出的政策還是非常優惠的。當時如果補繳了養老保險的話,退休是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方式,發放養老金待遇,每年按照國家統一要求進行增長。
除此之外,多數地區實行的是按照教齡,每年發放8元、或10元、或20元的教齡補貼(安徽、湖北是26元),許多地方自實施以來并沒有增長。如今的他們抵近或已經進入老年,不得不面臨自己的老年生活,他們殷切希望增加養老補貼的標準,將教齡津貼提高至150元左右;或者按實際教齡,劃分不同教齡段,按一定標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費。只有這樣,才能慰藉他們的心靈,讓他們不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