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土地是自由買賣的,只要合法且可持續繳納相關稅費,就可擁有永久產權,就連美國聯邦政府或各州政府征收土地都必須從土地持有人手里購買,不是直接征用了事。
美國人買賣私人土地,只需要有足夠資金,符合聯邦政府和土地所在當地政府的相關法規,就可以私人之間或者找中介達成買賣合同,完成產權交接。如果有爭議,直接到當地法院進行訴訟,美國的政府部門不參與私人之間土地糾紛問題。
想買美國聯邦、州政府土地,需要有足夠的資金,18歲以上,有符合法律的公司實體,通過相關審核,且獲得美國當地土地流轉資格,才能通過公開競標、制定競標的方式進行購買。當然目前由于美國各政府土地規模有限,且回購很困難,所以出讓的規模有限。而有的州因為特殊原因聯邦政府根本就不會出讓,比如阿拉斯加。
美國私人土地的所有權包括地面和地下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在聯邦或州政府土地用途范圍內,可以獲得隨意開發地面和地下土地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大部分買家都是只利用地面空間,但是根據美國法律,如果在地下發現了能源或礦物,由于礦物權是與地面使用權分離的一個權利,所以礦物權持有者才擁有這項權利。假設獲得土地的時候同時獲得了礦物權,那么才擁有這個地下財富的權利,反之則沒有,就算挖到了石油,也得歸礦物權所有者所有。
為了管理土地,聯邦政府在美國內務部當中設立了土地管理局(BLM),BLM除直接管理聯邦政府所有土地外,還有權對各州和私人的地利用行為進行指導、協調、規范,全國土地信息管理等業務。所以雖然買了地,但是美國政府會劃歸土地用途,如果買了農業地想改成住宅地或商業地,不但手續異常繁瑣,而且還會遭遇種種限制。
總而言之,美國地多人少,所以為了吸引投資,在土地銷售這方面沒有這么嚴格。不過在購買之后,隨之而來的各項稅收倒是相對更加棘手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