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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委托書上不寫名字,而是寫我與某某某,可以嗎?

林玟書2年前14瀏覽0評論

看到目前的大多回復都是不可以,我說下我的不同觀點。

一、律師的角色

一般來說,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接受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務的,是被委托人,這個要定位清楚。除非律師扮演了當事人角色,委托他人處理事物。

二、律師可以不用在委托書中簽名

委托書,也往往是寫明當事人某某委托某某律所或某某律師,寫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項,權(quán)限,期間等等。最后落款中必須要有委托人簽名。注意,這里是委托人簽名,至于受托人的律師是否簽名并不影響。

為什么律師可以不用簽名,因為委托是“單方”行為,這是基本的常識,只需要單方授權(quán)就可以,實踐中,絕大多數(shù)律師向法院提交的委托書也都沒有律師或律所的簽名。

三、委托書和代理協(xié)議區(qū)別

委托律師,按照規(guī)定要簽署協(xié)議,支付費用,開票等。這個屬于市場和行政規(guī)制的范疇。這里面,需要注意和委托書的區(qū)別,委托代理協(xié)議是一個合同,是雙方行為,需要雙方簽字同意成立生效。

一般訴訟業(yè)務,律師需要向法院提交當事人主體信息,授權(quán)委托書和所函即可。

為什么不提交委托代理協(xié)議呢,可以考慮下這個問題。。

@上海張龍剛律師當然,實踐中,有些律所認為,加蓋律所公章和律師簽字,表明雙方關系,也無可厚非。

也遇到一些個別法官,或者行政部門配合調(diào)查時,需要出具加蓋律所印章的委托書,這個屬于過分要求了。

以上個人見解,供討論,可互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