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是。因為你不知道意外和提拔文件哪個更早到來。我們縣一個鎮的黨委書記,姓馬,在上屆縣鄉換屆的時候,已經是7進5公示了,只要5個工作日的公示期沒出問題,那他就是妥妥的副縣長了。可是,對于他來說,是意外比任命文件來的更快。
那年換屆,市里要求縣里先從符合條件的正科級領導中,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出7個副處級領導提拔人選。有投票資格的領導是全縣實職的正科級、處級領導干部。
馬書記不但進入了7人名單,市委考核組經過談話等環節后,還進入了最后的5人擬公示提拔的最終名單。公示在市、縣兩級的報刑、電視上進行。
結果,馬書記落選了,市委下發正科級領導干部提拔副處級領導干部的任命文件里,沒有他的名字。隨后,他被調到縣委辦,當副主任,來個過度期。過了7個月,他才調到縣環保局當局長。
他為什么會落選呢?原因就是大家都能猜到的,有人在5個工作日的公示期間,他被人匿名舉報了。
舉報什么內容呢?其實很簡單,說他在一次縣里組織的,地點在浙江省杭州市某國家重點大學,舉辦的科級領導干部培訓班學習培訓期間,有一個晚上沒在宿舍住。就是這么個事。
市紀委接到舉報后,很重視。3個應對措施,一是停止他的提拔;二是調離崗位;三是調查舉報內容是否屬實。
經過多方調查。結果是,馬書記承認培訓期間有一個晚上確實沒有回宿舍住。原因是,他那晚受一個在抗州創業的大學同學的邀請,在外面吃飯喝酒,結果喝大了,同學就安排他住了酒店。這些,通過聯系他同學問詢,以及酒店的入住記錄,都是可查的,可信的。
可是,既然事情已經明白了,他后來為什么只是調整到縣環保局當局長,而不是等待有副處級領導干部位置空的時候,提拔他呢?
因為,雖然他沒有違紀違法,但是他違反了培訓紀律。因為那天晚上他的夜不歸宿,沒有請假報批。就是這樣。
@辛酸職場寫在最后,總結歸納答案:
一、準備提拔的領導干部,只是到了公示期,并不表示一定能夠提拔成功。我舉的鄉鎮馬書記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證明。
二、當領導干部的,應該處處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任何違法違紀行為都不能有。也就是說,任何紅線都碰不得。
三、體制內,官場中,涉及到提拔領導干部的時候,就會有競爭。有競爭,有利益,就有可能受到阻礙。
四、小人在任何職場中都有,有時候防不勝防。[害羞][捂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