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非法處置傾倒工業廢渣等廢棄物的情況在全國范圍內非常猖獗,很多廢棄物來源不明,最要命的是可能屬于危險廢棄物(簡稱危廢),危廢需要專業處理公司進行處理,處理價格昂貴,處理費用至少幾千元/每頓噸。
目前來說,在處理各類廢棄物方面主要存在幾個問題:
第一,全國范圍內普遍存在缺少檢測技術支持,廢棄物定性難。尤其是固體廢棄物,由于來源往往不明,固體廢棄物成分非常復雜,第三方檢測機構費用高昂且可靠性和準確性難以保障……
第二,環境污染問題處理時效和工作經驗非常重要,早發現早處理應該是第一要位,最優秀的人才和執法權限必須放到干工作的第一線,而不在上級單位指點江山。這類問題絕大多數在鄉鎮、農村甚至人跡罕至荒山野嶺,第一時間發現調查處理問題的基本都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大多數人都不是公務員、事業編,體制決定沒有執法權和嚴重缺少執法車輛,遇到一類問題向上級有執法權限匯報后,絕大多數情況還是走完程序后交給鄉鎮一級再進行調查處理,因為區縣一級人力物力也有限,基層工作人員地頭熟調查處理相對容易。
第三,由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一定專業性、復雜性,限行法律法規在一些細節上存在欠缺、工作人員普遍存在一定程度專業知識欠缺、法律法規理解存在誤曲、沒有明確、合理、有效的工作執行程序,尤其是第一線基層工作人員。(比方說:這幾年很多小企業因為各種原因被定性為“散亂污”企業,提出這個“散亂污”定義的專家學者是個高人)。一些本應專業的生態環境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出現欠缺甚至曲解很頭疼。有兩次印象深刻:一次是區局的,用地表水三類標準去定義企業污水處理后的排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