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湖南郴州桂陽縣蓉城中學的90后女教師小娟(化名),考上了華南師范大學的碩士研究生,入職時小娟簽訂的合同明確寫著“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桂陽縣教育局以執教不滿五年為由拒絕其辭職。教育局長夏紅給出的理由是“現在教育局的規定是服務期不滿五年,一律不得辭職”,并說自己不能開這個先例。
看到了這則新聞,頭腦里浮現出四個字:權力任性!合同上白紙黑字的條款,不如“現在教育局的規定”,這對于合同上蓋有的教育局和人社局的鮮紅印章,似乎很有諷刺意味!
契約與規定誰該任性?
現代社會,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必須具有契約精神,作為政府部門更應該引導公民執行契約,而不是帶頭隨意毀約。湖南桂陽教育局,直接就是反其道而行之,女老師跟教育局、人社局簽訂的合同里,清楚明白地寫著“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教育局以“現在的規定”拒絕解除。在教育局長眼里,“現在的規定”比合同更有用。也難怪,合同不過是一張紙,“現在的規定”是權力!
夏局長所說的“自己也不能開這個先例”是否站得住腳呢?不但站不住腳,而且很荒唐。可不可以辭職,看的不是按合同辦事,而是看以前是否有個所謂的“先例”,沒有過的,就不能開先例,如果這樣,人類只能重復昨天的故事,永遠都不會有創新!
荒唐的邏輯必然導致荒唐的結果,現在已經進入21世紀快20年了,我看還是讓契約精神任性下去,而不是讓部門規定糟蹋契約精神!
教育局長的苦衷
其實,我們只要聽聽局長的話,我們也就知道,局長是有苦衷的。局長承認合同里有老師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款,小娟的情況也符合這條規定,但是,因為目前桂陽縣缺專業老師,為此很多學校還臨聘了一些教師來補充師資力量,所以不能讓小娟辭職。
缺少專業教師,很多學校還臨聘了教師,這絕對是實際情況,不僅是桂陽是這樣,很多地方都有這種情況。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不能不承認,
缺少老師,需要老師,但不能因此就不執行合同。這位女老師是去讀研究生,也許,在她的心里,有著研究生畢業還到桂陽做教師的念頭,可是,經過這件事,這種念頭應該早就煙消云散了,連合同寫著的都敵不過“現在的規定”,以后誰還敢來?
可以欣慰的結局
這件事,經輿論監督后,該縣教育局與當事人進行了坦誠的溝通與協商,目前正在與小娟老師按程序解除合同。這個結果,多少可以給我們一點欣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