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你可能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別人也都知道你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但是法律不會這樣認為,在法律的角度上來看必須擺事實拿依據。因此,打官司如果你拿不出別的證據,法院有很大程度上會裁判公司獲勝。所以你必須也要舉證,即使你是對的。
現在你們的爭論點是:你是這家公司的職工還是代發公司的職工,也就是你是合同工還是勞務工。
我看有很多人說可以查考勤記錄、工牌、工資簽收表來作為證據,用這些東西舉證這是行不通的。因為如果你是勞務派遣公司職工,你上班的公司也可以有考勤記錄、工牌、工資簽收表等相關東西,所以,這些東西不能完全證明你是公司職工。
要證明你是否是這家公司職工,最簡單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勞動合同和五險一金證明。
當然,如果你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交五險一金,那就很難說的清楚了。要真的是這種情況,你只能追加代發工資單位為被告。雖然麻煩,但是如果沒簽合同,沒交五險一金,你還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