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程序
6.1操作程序
6.1.1本公司規模經營情況下,對基本物料的定點外協廠、OEM的選擇(A類供應商)按照“過程要求”執行。
6.1.2以下情況的選擇廠家和執行采購可參照(但不受制于)“過程要求”執行。
a)試用新物料;;
b)小數量加工;
c)當前供應商不能供貨而執行物料替代流程;
d)進口物料;
e)來自關聯公司的物料;
f)已獲得行業品牌認可的標準物料;
g)元器件代理商;
h)友好合作廠家的物料;
i)非基本物料;
j)運輸、服務等供應商;
k)其他新情況。
6.1.3在保證過程受控的條件下,“過程要求”中的01至10過程可以并行或超前。
6.1.4其他另外情況以公司領導批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