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徽太和縣教育局罰被處分的李芳老師去農村任教的決定,換誰看都感覺這處份有點問題,本來已經技術降級了,還要被調離。要說調離本身也說得過去,但是處分通報中有兩個字特別扎眼——農村高中。
如此把調離本校去農村高中繼續工作,那分明是把農村學校當成是懲罰犯錯教師的一種手段了。請問農村學校是勞動改造的場所嗎?亦或是農村學校就低人一等?不管怎么說,太和縣教育局在處分通報上明確就犯了文字忌諱,壓根就不能寫農村高中。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相信題主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如此通報處分,顯然是歧視農村孩子。本來農村學校教育就偏弱,如果還被娘家人——教育局給自矮三分,那就更不受人待見了。其實也別怪廣大網友生氣,本來處分李芳老師就點過重,再把人家貶去農村高中,這不正好印證了歧視一說?
李芳老師因體罰學生事件成為熱點后,真正受傷害的是廣大教師在教學管理工作中的懲戒權喪失。現在通過媒體這么大量報道,會讓更多的學生和家長知道。反過來就當成對付老師的最好證據。就如現在很多未成年違法犯罪,他們就非常清楚多大年齡可以免予承擔法律后果。真心希望教育部要對老師懲戒權好好做一做課題調研了,別再這么任由負面事件頻頻曝光了,否則,廣大教師的形像會更被糟蹋的不像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