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保掛靠代繳正在被整治。通過虛構勞動關系來掛靠代繳社保,這條路已經行不通了。
社保掛靠代繳屬于違規
現實生活中,一些沒有工作單位的人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買房買車資格、避免社保斷繳等原因,通過找代繳公司掛靠社保,或者在親戚朋友的公司掛靠社保,但其實雙方并未建立真實的勞動關系,這種做法其實涉嫌違法。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辦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其中就包括: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現在政策已經明晰,第32條明確對社保法88條的欺詐做了具體行為細化。個人掛靠代繳就是32條第一款明確的虛構勞動關系情形,是被明確禁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中新網“中國新觀察”欄目表示,現在業內對于個人掛靠代繳違法,已經基本沒爭議,這就是禁止的,還在做的公司也是自己膽兒大在做。當前,社保掛靠代繳正在被整治。通過虛構勞動關系來掛靠代繳社保,這條路已經行不通了。
社保掛靠代繳屬于違規
現實生活中,一些沒有工作單位的人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買房買車資格、避免社保斷繳等原因,通過找代繳公司掛靠社保,或者在親戚朋友的公司掛靠社保,但其實雙方并未建立真實的勞動關系,這種做法其實涉嫌違法。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辦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其中就包括: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現在政策已經明晰,第32條明確對社保法88條的欺詐做了具體行為細化。個人掛靠代繳就是32條第一款明確的虛構勞動關系情形,是被明確禁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中新網“中國新觀察”欄目表示,現在業內對于個人掛靠代繳違法,已經基本沒爭議,這就是禁止的,還在做的公司也是自己膽兒大在干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