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架構中,鄉鎮存在正處、副處、正科三級設置,街道百分之百只有兩級:即正處和正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和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我國行政區劃主要區分中央、省、市、縣和鄉鎮五級。鄉鎮是最基層的一級政府。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為了強化分級管理模式,比照鄉鎮設置了街道辦事處,形成城區、街道、社區三級管理體制,與縣、鄉鎮、村管理模式相呼應,構成我國城鄉管理基本架構。因此在很多人印象中,街道是與鄉鎮平級的行政區劃。實際上這里面存在認識誤區,街道和鄉鎮雖然絕大多數情況是平級單位,但其與鄉鎮存在明顯區別:
第一,鄉鎮是法定的行政區劃,可以依法設立一級政府,履行法律法規授予的各項行政執法權力,而街道辦只是城區的派出機構,必須在城區黨委和政府授權下履行行政執法職責。
第二,鄉鎮依法設置獨立的黨委,行使黨委領導權力,黨委負責人叫黨委書記,而街道不設黨委,而是由城區派出工作機關,冠以街道黨工委名稱,負責人稱之為黨工委書記。
第三,鄉鎮的政府負責人叫鄉長或鎮長,而街道辦的負責人稱之為主任,與鄉鎮長在稱呼和職責上都存在著一定差異。
在我國,鄉鎮的行政規格總共有三級。最高正處級,主要集中在直轄市;居中設置了一個副處級,主要集中在部分“直筒子市”,即不設縣的市管鎮;其余均為正科級。
街道的行政層級比鄉鎮簡單,總共就兩級,即正處級和正科級。正處級的街道主要集中在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城區。除此之外,其余街道辦都是正科級規格,包括副省級城市的縣和縣級市的城區街道。
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有些副省級城市下轄的縣城街道或者一些直筒子市的街道主要負責人,比如書記高配副處級,這只是代表領導個人級別,而不是街道辦的三定規格。實際上,這些街道辦還是正科級設置,我們不能把領導個人級別與單位行政規格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