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搞清一個問題:保險公司為什么會被托管?
根據《保險法》第144條,在兩種情形下,保監會可以對保險公司實施接管。
一是公司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比如2007年中華聯合保險就造成了巨額虧損64億元,導致償付能力嚴重不足。二是違法經營,危及公司償付能力。比如2006年新華人壽原董事長關國亮八年間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2018年2月保監會公告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被托管一定程度上都反映出了原保險公司的治理問題。從根本上說是公司經營方針和發展戰略不合理,治理結構不完善,償付能力不足。違法經營其中又以險資運用問題最為嚴重。在這一點上,安邦集團、新華人壽、中華聯合保險確實都存在這些問題。
同時,保監會的托管方式也有所不同,主要分為行政接管和市場接管。中華聯合保險和新華人壽所用的就是市場接管,即通過保險保障基金以市場價購買股份實現控股,并在公司恢復正常經營后轉移股份,出售股權,為保險公司引入新的股東。保險保障基金只是起到穩定經營、幫助渡過難關的作用,公司性質和債權債務關系都不會因托管而發生變化。相應地,安邦集團采用的是行政接管,即成立由數人組成的接管工作組直接進駐集團,全權行使三會一層職責。
這樣看來,行政接管是接管工作組代為行使三會一層職責,屬于行使行政管理權力;而市場接管則是通過控股成立新的三會一層,屬于行使股東權利。
保險公司被托管后,首要的核心任務就是化解風險,通過股權重組重塑公司治理,遴選優質股東,并且推動公司平穩過渡實現正常經營。參照之前的例子,2007年,中華聯合保險出現64億元的巨額虧損。2009年,新疆兵團將所持有的61%中華聯合保險的股權交由保監會托管。2010年4月,保險保障基金受托管理中華控股75.13%股份,代行股東權利,同年8月,改選董事會,新聘管理層,組建規范的治理結構,推動公司轉換經營機制。截至2011年末托管結束,通過多次增持,保險保障基金最終持有中華聯合保險91.49%的股權。中華聯合保險財險保費收入209.5億元,利潤總額23億元,較其2009年末托管前的194.5億元和-9.3億元,出現明顯改善。直至2016年,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將所持60億股股份賣出,中華聯合保險引入新的股東。
因此,被托管的保險公司的命運可能并沒有你想象的那么慘。如果接管工作達到預期效果,那么就會主動結束。接管期滿時,如果公司經營基本穩定、相關資產處置基本完成、主要戰略股東完成注資,報保監會批準后可結束接管。不過如果接管工作未達預期,2年期滿接管目標仍未完成,經營仍未改善,報保監會批準后可以結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監管措施。
重點來了!對于買保險的消費者來說,最為關心的則是,當保險公司破產或被接管后,投保人的保單利益是否有效?依據《保險法》92條規定,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達不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管機構指定接受轉讓。也就是說,如果有保險公司破產,保單繼續有效,只不過換了一家保險公司托管。
接管之后需要把這家保險公司的業務保障接過去,所以說不管保險公司破產或者不破產,對我們廣大購買產品的老百姓來說,都不會影響到自身的利益。
并且從保障的屬性上來看。不管是人壽屬性還是財險屬性,所有保障屬性也是不會發生任何變化的,產品相應的保障也都在。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買的是理財屬性的保險,例如萬能險、分紅險等等,那么可能就會影響到你的自身利益了,因為理財投資是由不同的投資公司一起做的,理財的收益會變少甚至賠錢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多買一些消費型的純保障的產品,對理財屬性的,長個心眼,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