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薩沙最近寫了一個案子,也就是當年西站干尸案。
這個案件大體是說,有個白富美在1999年晚上去西站的聯發大廈車庫,直接就失蹤了。
找到了她的私家車,人卻不知道去向,定為失蹤。
這個女孩能夠在1999年,19歲年齡就有私家車,顯然也不是一般人,相貌也很漂亮。
女孩失蹤7年后,聯發大廈進行改造,在平時鎖起來的地下2層倉庫通風管道里面,發現了一具干尸。
根據衣服判斷,死者是年輕女孩,經過DNA鑒定就是失蹤的白富美。
女孩是被人強奸后,用鈍器砸死的,然后將尸體塞入這處非常隱蔽的通風口。
當時是2006年,警方根據當年一些知情者的回憶,找到一些線索。
案發當天在大廈做工的3個民工在車庫溜達,還說要去找女人,隨后不知去向。
因為這個通風口非常隱蔽,只有熟悉大廈結構的人才能想到,陌生人不容易發現,所以沒有嫌疑。
而白富美是被先奸后殺的,也符合這3個人說要找女人的情況。
因為這些民工也是有名有姓的,很快就將他們抓捕起來。結果一個人審訊期間中風死了(嘿嘿),兩個人沒死。
這三人都認罪了,說是見色起意,劫持奸污后殺人滅口,還交代了作案經過。當時社會上高度懷疑是這三個人作的案,最后法院將他們無罪釋放。
大家知道為什么嗎?
三個人的口供根本就對不上。有人說是將女孩前胸捅幾刀死的,有人說是捅肚子,但尸體上根本沒有刀傷。女孩是被重物砸死的,但三個人并沒有提到這樣殺人。
甚至他們怎么將女孩劫持,說法也是有很大差距,有人說是三個人抬,有人說是一個人勒著她的脖子。
甚至三人自稱輪奸了女孩,但輪奸的順序都不同。
稍微懂一點法律的人,都知道這三人連口供都對不上,加上也沒有證據,不可能是兇手。
至于所謂認罪,基本都是屈打成招的。而這個辦案還算是講道理的,最低程度沒有進行誘供,也就是警察先說出一些現場的關鍵信息,比如作案手段和細節,然后讓嫌疑人照著說一遍認罪。
呼格吉勒圖被冤殺的案子中,有個老警察就對口供有懷疑。因為呼格吉勒圖不但說出了受害者衣褲的式樣,連一條細皮帶是向左插還是向右插,都是搞得一清二楚。
而女受害者是在漆黑一片的公廁遇害的,外面也沒有路燈,兇手是摸黑作案,怎么可能知道這些細節。
不輕信口供,其實本質上就是防止冤假錯案,尤其是誘供后的冤假錯案。誘供后的口供,很可能相當完美,但也不能證明此人就是兇手。
薩沙告訴大家,重證據其實是保護我們這些底層老百姓的利益。
如果不重證據,沒權沒勢的我們都有可能成為呼格吉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