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刑警劉國強晚上好心護送一名女子回家,第二天女子就告劉國強強奸她,劉國強因此被判5年。兩年后,女子說她冤枉了劉國強,劉國強沒有強奸她,她愿意替劉國強翻案。因種種原因,劉國強始終沒能成功翻案,幾十年來都背負著“強奸犯”的罪名,妻離子散,被人唾棄,人生盡毀,很悲慘。
1982年,劉國強27歲,是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公安分局的一名刑警,因為他工作負責,積極肯干,很受領導欣賞和重視,前途無量。
劉國強事業前途無量,家庭也很幸福,他有一個5歲的女兒,乖巧可愛,一家三口過著平淡而幸福的生活。
1982年7月4日,星期天,因為休息,局里也沒有分派什么任務。晚上,劉國強和兩個同事相約去一家飯店吃飯,放松一下。
晚上九點多,劉國強和同事三人突然接到分局指令,要求緊急集合,統一安排夜間巡邏。所謂巡邏,就是去公園、火車站等這些比較容易發生案件的復雜場所巡邏。
接到指令時,劉國強已經喝了不少酒,一身酒氣,不適合去巡邏,他想了想便向領導請了假,然后踩著單車、哼著歌兒回家。
回到半路,劉國強因為擔心自己分管的片區出事,考慮再三后,決定獨自去分管的火車站和公園巡邏一趟,沒有什么事的,再回家睡覺。就這樣,劉國強直奔自己的片區,并且決定先去火車站巡邏。
在火車站巡邏時,劉國強發現離候車室五、六十米遠的車站東頭一個角落,有一個黑影蹲在那里,他走近一看,蹲著的是一個年輕的女子。
80年代已經開放了,開放這幾年來輪q和嫖娼案件經常有發生,而眼前的女子大晚上獨自蹲在光線較暗的角落,為什么不回家,出于職業敏感,劉國強第一直覺眼前的女子可能不是良家婦女,于是,便盤問女子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為什么不回家?
可能是女子不知道劉國強是好人還是壞人,不愿說實話,一會說她在等哥哥,一會說她坐火車剛回來。
為了讓女子說實話,劉國強掏出了身上的佩槍,說他是刑警。女子才勉強說她叫彭藝玲(化名),19歲,除此之外,不愿多說。
劉國強決定把彭藝玲帶回公安分局進一步詢問。然而,彭藝玲死活不肯挪步,因此兩人爭執起來。
在火車站賣煙的一個男子聽到爭吵聲,便走過去質問劉國強和女子是什么關系,為什么要強行帶走女子?
劉國強解釋他是刑警,但男子不相信,加上劉國強身上有酒氣,男子便懷疑劉國強是的真實身份,便和劉國強爭吵起來,不讓劉國強帶走女子。
爭吵聲被正好來巡邏火車站的幾名武警聽到,幾名武警也圍了過來。劉國強再三解釋后,武警才知道是一場誤會,并核實了劉國強的身份。
彭藝玲也終于說實話了,說她是平頂山本地人,是一家商店的營業員,她和男朋友晚上一起去看電影和吃喝玩樂,到晚上22點,才發現她宿舍的鑰匙不見了,兩人便原路返回,一路找包括在電影院找,都沒找到,電影院工作人員便叫他們第二天上午再來找。從電影院出來,已經是晚上23點了,她和男朋友走到火車站時,男朋友便叫她在火車站等,他去借輛自行車來送她回父母家,沒想到她等了兩個多小時都不見男朋友來,她只好縮在角落里繼續等。
劉國強聽后說,大半夜的,你別等了,我騎自行車送你回父母家吧。武警也贊同劉國強送彭藝玲回家。彭藝玲想了想,就答應讓劉國強送她回家。
一行幾人從火車站出來,拐了個彎,幾名武警便與劉國強及彭藝玲分開,繼續去巡邏。
回彭藝玲家有兩條路可走,一條路要爬一個大坡,坡度高,費勁。一條路是從河濱公園穿過去,路好走也能加快速度。劉國強提議從河濱公園穿過去,早點把彭藝玲送回家,他就能早點回家休息,二來河濱公園是他管的片區,他想順便巡邏公園一圈,一舉兩得。
對于劉國強的提議,彭藝玲沒有反對。劉國強怎么也想不到他提議走的這條可能一舉兩得的路,他好心送彭藝玲回家,會讓他人生發生了丈轉變。
1982年7月5日下午,劉國強的領導找他談話,表情極其嚴肅,問劉國強昨晚是不是送一個女子回家。劉國強說是。領導表情更加嚴肅,拿出一封舉報信遞給劉國強。
劉國強看后傻了,他被人舉報了,舉報人不是別人,正是彭藝玲,彭藝玲控告他強奸了她,舉報日期1982年7月5日。
彭藝玲在舉報信里把當晚發生的細節描述得很清楚:他說想和我處朋友,要親我一下,我沒讓。在文化宮北門旁邊的樹林里,我們倆剛好坐在一個石凳上,我就被他一把拉了過去,一把摁倒在石凳的南邊,強奸了。到凌晨五點多的時候,文化宮都有人跑步了,我讓他把我送到一個女同事家里,女同事的妹妹提早去上班了,我先把褲子洗了,然后就到她妹妹的床上睡了……
劉國強回過神后,很氣憤,極力辯解,這絕不可能,盡管我喝了酒,但我的思想意識很清醒,我是警察,法律意識非常強,我不能也不會做違法的事情,我是為了保護她的安危才送她回家,我和她連肢體接觸都沒有,怎么可能去強奸她?
劉國強把當晚和武警分別后送彭藝玲回家的經過說了一遍。
當晚,劉國強搭彭藝玲進了公園,來到公園北門時,劉國強因為喝酒多人,胃吐翻騰,便停下來吐了半天。因為不舒服,劉國強就叫彭藝玲騎他的自行車回家,第二天再把自行車送到他的單位就可以了,但彭藝玲不肯走。見彭藝玲不肯走,劉國強又繼續盤問彭藝玲很久,因此停留的時間就比較長。
從公園北門出來,到文化宮附近的一片樹林時,已經是7月5日凌晨5點了,他感到有點累,就停下來坐在石凳上休息一下,休息時他問彭藝玲會不會罵他是個愛管閑事人。
彭藝玲說,那倒不會,我可以跪下對天發誓,說完就跪下發誓。
看著彭藝玲那么認真和嚴肅,劉國強也許是酒勁未過,也許是想讓氣氛輕松點,就開玩笑說,你不用跪,親我一下就行了。
彭藝玲想都沒想,脫口而出,去你的吧!
劉國強聽后馬上反應過來,發現他玩笑開過頭了,說了不該說的話。于是,趕緊說,我是開玩笑的,對不起,咱們走吧。
彭藝玲聽后,沒說什么,也沒當一回事,就跟他走。
劉國強和彭藝玲小樹林里休息就大概五六分鐘。之后,兩人從文化宮里轉了出來時,差不多是凌晨六點了,天已經亮了。
出了文化宮,彭藝玲說不回家了,怕父母見她一夜未歸而罵她,要劉國強送她去同事小關家,劉國強按彭藝玲說的地址,把彭藝玲送到她同事家后,就返回自己家,回到家后,劉國強倒頭就睡。
盡管劉國強怎么辯解和喊冤,但白級黑字的舉報信還是讓他扣上“強奸犯”的罪名。
1982年7月6日,劉國強被刑事拘留。彭藝玲堅稱劉國強強奸了她,劉國強堅稱他是被冤枉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沒人知道,但劉國強還是因為一封舉報信被當地司法機關正式逮捕了。
劉國強拒絕在逮捕書上簽字,他說他沒有觸犯刑法,更談不上強奸,說他強奸,得有物證和人證,可以通過物證去檢驗,不能僅僅因為一封舉報信就定他罪名,逮捕他。
盡管劉國強極力證明自己的清白和拒絕在逮捕書上簽字,但是當地法院卻沒有理會劉國強的辯解。
1982年12月31日,在缺乏目擊證人,也沒有確鑿物證的前提下,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上寫道,被告劉國強以巡邏為名,于1982年7月5日凌晨一點左右,身帶“五四”式手槍,單獨到平頂山市火車站候車室室外東側,偶遇平頂山礦務局勞動服務公司綜合商店女營業員彭某某,即生歹意,并用自行車把彭某某帶到濱河公園滑冰場附近時,接著劉國強又以其胃痛為借口蹲下不走,對該女進行調戲,因有人路過,劉國強又將彭某某帶到文化宮噴泉路西樹林中對該女撫摸玩弄,后進行強奸。以上罪行,證據充分,被告劉國強身為公安干警,強奸婦女,影響極壞,已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面對判決,劉國強拒不認罪,堅稱他是被冤枉的,他沒有強奸彭藝玲。并且指出,1979年我國刑法訴訟法已經制定出來了,特別是對強奸案件,必須它的證據鏈要聯系,因為強奸案和其他案件不同。彭藝玲說她把褲頭洗了,褲頭洗了,在她舉報時可以帶她去婦檢,及時從她體內提取物證,當時為什么不這樣做,物證人證都沒有,不能定他“強奸罪”。
不管劉國強怎么喊冤,都沒有用。一紙判決,硬是把劉國強從一名刑警變成了一個遭人唾棄的強奸犯。
就連妻子都不相信他,帶著5歲的女兒燕燕去監獄向他提出離婚,女兒見到他后卻不愿叫他,他伸手想抱下女兒,女兒卻躲開,并露出厭惡的表情說:“你別碰我,你不是我爸爸,你是強奸犯。”劉國強伸出的手僵在空中,心像被萬箭穿射,滴著血,他真想一頭撞死在女兒面前。劉國強不怪女兒,因為他知道5歲的女兒不懂什么是“強奸犯”,若沒有受大人影響,女兒不會和他劃清界線,要怪就怪誣告他的彭藝玲,是彭藝玲毀掉了他的一切,他恨彭藝玲的惡毒,恨得入骨,同時,他更加堅決一定要洗清自己的冤情。
劉國強在獄中一直不停地寫申訴材料,說明自己的冤情,然而,申訴材料每次寄出去后,都像石沉大海,沒有一點回音。
盡管如此,劉國強還是沒有放棄,終于在他入獄快兩年時,事情突然出現了180度的大轉彎。
1984年夏天,劉國強突然收到一封來信,信上寫著,你是被冤枉的,我可以提供材料幫你翻案……落款處雖然只有一個“彭”字,但劉國強知道寫信人就是誣告他的彭藝玲。
劉國強看完封信后,整個人都快瘋掉了,內心五味雜陳,滿腦子都是憤怒和疑問,彭藝玲到底想干什么,當初誣告他強奸她,把他送進監獄,現在又要幫他翻案。
讓劉國強意想不到的是,在他收到彭藝玲的來信后不久,彭藝玲就去監獄向他道歉。
劉國強看到彭藝玲那刻,氣憤不已,緊握拳頭,恨不得痛打彭藝玲一頓,大罵彭藝玲是個陰險毒辣,沒有良心的女人,但他最終還是忍住了,看看彭藝玲怎么說。
彭藝玲說,事發當天,她在同事家睡到上午八點多,然后就去電影院找鑰匙,并且把頭天晚上發生的事告訴了男友,沒想到男友聽后火冒三丈,說她一夜沒回家,肯定沒干好事,要她去告劉國強強奸她,還說告劉國強后也不會拋棄她。她不肯昧著良心誣告劉國強,誣告對她也沒有好處,沒想到男友聽后就當街拿皮帶暴打她,打得她滿身是血。最后,她被迫妥協,并按男友的授意寫了舉報信,然后被男友拉去公安局舉報劉國強強奸她。
讓她沒想到的是,她在公安局錄完口供出來后,男友就是翻臉不認人了,說現在人人都知道她被強奸了,他不可能和一個被人強奸過的人交往,必須分手。男友絕情分手,她才明白,男友之所以逼她去誣告劉國強強奸她,就是為了找借口甩掉她。
被男友騙后,她腸子都悔青了,因為心里愧疚,后來就寫了一封悔過信,寄給公安機關,澄清了當年的事實(遺憾的是,彭藝玲的悔過信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同時,把悔過信的內容錄成磁帶,帶著磁帶親自來監獄道歉,并把磁帶交給劉國強作為證。
悔過信大致內容是:我叫彭藝玲,家住在建設街344號,在礦務局生產服務公司工作,1982年,我在無奈的情況下,錯告了一位比較好的公安人員劉國強,使其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含冤入獄,本人也因此問心有愧,心神不安。
彭藝玲語氣誠懇,看起來確實是想幫劉國強洗清冤屈,同時,也讓劉國強看到了希望。但是,劉國強的親人早已和他劃清了界線,他在獄中服刑,沒有人替他申冤,他唯有把彭藝玲澄清事實的信發出去,可是依舊如石沉大海。
劉國強只好聽天由命,不過他仍然沒放棄,默默提醒自己一定要忍,保管好手中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刑滿出獄后,他就去申訴,只要申訴成功,真相大白于天下,就能還他一個清白。
1987年,劉國強行刑滿釋放,可他已經不是五年前的那個人民警察了,取而代之的是強奸犯刑滿釋放放人員,他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找工作處處碰壁,被人嫌棄,甚至有家也不能回。
萬般無奈之下,劉國強離開了平頂山,四處流浪,先后到過甘肅,北京,四川,一路上靠打零工,干點體力活維持生計。
劉國強居無定所的生活很清苦,孤身一人的日子很凄涼,然而上天又一次捉弄他,干活時發生了意外,他不幸從腳手架上摔了下來,摔斷了腸子,相當于半殘疾了,無法再干體力活,而沒有良心的包工頭一分錢都不賠償給他。
生活極度困難的劉國強只能靠撿垃圾為生,很是凄涼和心酸。就在他倍感絕望時,上天給他打開了一扇窗,他認識了善良的劉麗,并結為夫妻,劉麗從來不嫌棄他,相反,很心疼他,悉心照顧他,讓他的冰冷的世界有了些溫暖。
劉國強很珍惜劉麗,因為生活困難,在吃的方面,他總讓著劉麗,比如,沒饃或饃少的時候,他都讓給劉麗吃,他自己吃稀飯。
劉國強和劉麗一路相伴,不離不棄,平淡而幸福,但劉國強心底始終放不下他被冤入獄一事,也一直找機會申訴、翻案。
2009年,54歲的劉國強又回到了平頂山,又準備申訴,他在當地找了一位姓高的律師,然后和高律師費盡周折找到了彭藝玲,要求彭藝玲給他出庭作證。
見到被自己冤枉入獄的劉國強,得知20多年了劉國強還沒有洗清冤屈,彭藝玲很震驚,她一直以為當年她給有關部門遞交了那封悔過信,又拿磁帶去監獄交給劉國強后,劉國強就洗清了自己的冤屈。
彭藝玲出于愧疚,為了證實自己的確冤枉了劉國強,2009年6月23日下午,彭藝玲和高律師及劉國強一起去的河南省平頂山市恒信公證處,對自己所寫的信件進行的公證,并在公證書上簽了名,按了指印。
公證之后,劉國強就向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想著有了彭藝玲的公證資料,申訴會成功。
然而,法院受理之后,工作人員找到彭藝玲,向她了解核實情況時,彭藝玲卻全盤否認她誣告了劉國強,一口咬定當年劉國強強奸了她,那些所謂的翻案證據都是假的,劉國強現在慘活該,他是個罪犯,就應該慘。
2009年12月16日,平頂山市新華法院駁回了劉國強的申請,稱劉國強提交的證據和事實不符。
劉國強又氣憤又難過,對彭藝玲恨得咬牙切齒。為了幫助劉國強,高律師想了一個辦法,他帶著兩個公證處的工作人員找到彭藝玲。
這次高律師多了個心眼,為了避免今后彭藝玲再次改口,就偷偷的用攝像機錄下了整個談話過程。(這也是迄今為止,彭藝玲唯一一份回應當年強奸案的視頻資料)
高律師問彭藝玲,是你誣告了劉國強,還是劉國強真的強奸了你,你要如實說。
或許是見連公證過的信件都不能讓劉國強成功翻案,就算她再次說實話,劉國強還是翻不了案,所以,彭藝玲大膽說,是我誣告他了,對于這事,我感到非常愧疚。
這是劉國強出獄后,彭藝玲第二次在眾人面前親口承認是她冤枉了劉國強。
接著,彭藝玲說,但是,人都是自私的,我若給他洗清了冤屈,我就會失去工資,我現在老了,沒有工資就沒有依靠。他年輕時漂泊,他是個男人,漂泊還可以,我是一個老太婆,老了再漂泊的話,不是死路一條嗎?
我給他翻案,洗清了冤屈,就算他能原諒我,不追究我的責任,但是司法機關會認為我拿法律當兒戲,肯定不原諒我,要追究我的責任,是不是?
彭藝玲的話讓人很氣憤,她的顧慮都是為了她的晚年能夠安穩度過,但是,她也不想想,她當年寫的一封舉報信,誣告了劉國強,就毀了劉國強的一生。
如果說當年19歲的彭藝玲還是個小姑娘,不懂事,誣告了劉國強強奸她,可是,現在彭藝玲已經是個50多歲的人,經歷過很多事,應該明事理、有擔當了,應該為她當年闖下的禍承擔一份責任,但是她看到被自己誣告的劉國強晚景凄涼,又不肯幫劉國強翻案,仍處處為她自己著想,她的良心能安嗎?
申訴失敗,給劉國強打擊很大,但他依然不放棄。在高律師的幫助下,2010年7月,劉國強拿著彭藝玲的公證書、錄像及相關材料,向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然而,最終法院再次駁回了劉國強的申請,原因是劉國強提供的證據,經法院核實不是彭藝玲真實意思的表示。
一次次的打擊,讓劉國強蒼老了很多,回想過去近30年來發生的事,他的經歷就像一場悲劇戲,他的人生全毀在彭藝玲手中,他失去了前途無量的事業,失去了幸福的家庭,失去了親人,唯一的女兒在他出獄后也只見過一次,剛入獄那年女兒厭惡他的表情和說的話依然歷歷在目,每每想起心都痛得想窒息,而他頭上至今依然戴著“強奸犯”這個齷齪的罪名,受人嫌棄和指指點點,難道他就這樣冤屈一輩子嗎,那個可惡的彭藝玲就得不到一點懲罰嗎?
記者通過一番努力,找到了彭藝玲。
彭藝玲說,她的孩子正在讀大三,他的愛人已經通過報紙和網絡,知道了29年前的那起強奸案,丈夫對她的態度不如從前,現在她的家庭關系相當的緊張。
20多年前,我就給他我錯告他的材料,讓他去翻案,他當時為什么不去翻案,那時我還沒有結婚,可以承擔責任,判我也行,槍斃我也行,我都接受。現在他才回來翻案,而我有家、有兒子了,情況不同了。
之后,記者又找到彭藝玲的丈夫,彭藝玲的丈夫說,他也是個受害者,他好好的一個家,就這樣讓人給毀了,現在鬧成這樣子,他還做不做人,他一走出去,背后全都別人的指指點點,說他老婆如何如何,怎樣怎樣。
由于彭藝玲的態度老是變來變去,讓29年前這起強奸案仍處在這個僵局中,劉國強幾次申訴,還是沒有得到他想要的清白,當年熟悉劉國強的人又是否知道一些真相?
記者幾經周折,找到了和當年這起強奸案有關的一些人員,并從他們的口中了解一些鮮為人知的細節。
胡國臣,63歲,29年前他曾經是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目前已經退休在家,胡國臣是1982年7月4日晚上,和劉國強一起吃飯喝酒的其中一個同事。胡國臣因中風言語不太清。他比劃著告他記者,劉國強絕對是個好警察,當年他是刑警隊的一個組長,相當于現在的刑警隊的中隊長,如果沒有發生這件事,說不定他早就提干到下面某個分局當局長了,劉國強很冤。
李天成,曾經在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公安分局當了十年局長,如今也退休在家。他告訴記者,劉國強是刑警隊的一名警員,是他的下屬,他的一個兵,他工作熱情很高,也很負責任,但是他作為我的兵,因為犯強奸罪被逮捕判刑了,為這件事,我還給市局黨委寫過檢查書。
當年對作風管好很嚴,不管怎么說,劉國強作為一名刑警,黑燈瞎火獨自把一個女孩子帶出去幾個小時都不太正常,因為當晚他喝了酒,情況就不好說,因為人一喝酒容易失態。
當年劉國強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強奸彭藝玲,彭藝玲也沒有站出來說她沒有被劉國強強奸,劉國強才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但在劉國強入獄近兩年后,事情發生了轉變,1984年,彭藝玲把悔過書交給公安機關之后,還曾經到他的辦公室,給劉國強“翻案”,說她冤枉了劉國強,當時他氣得拍桌子,對彭藝說,既然你冤枉了劉國強,你現在就該去法院為他翻案,因為劉國強的判刑權在法院。
后來,記者還從一些人口中了解到,1984年,彭藝玲找過李天成后不久,她就結婚成家了,那時候劉國強還在監獄里坐牢,而且妻離子散了。
由于這起強奸案子已經過去近30年了,當年負責這起強奸案的主要辦案人員很多都不在人世了,無法了解到更多的內幕。
不過在劉國強第二次申訴失敗后,一個法官私下建議劉國強向高院遞交再審申請,劉國強接受了建議,向河南省高院遞交再審申請,遺憾的是2011年4月,河南省高院駁回了劉國強的再審申請。
這一次申訴失敗,給劉國強打擊更大,他不想再申訴了,害怕再受打擊,自己承受不了。
雖然劉國強不打算再繼續申訴,但他這幾次申訴,通過媒體報道,引起很多人關注,覺得這起跨越近30年的強奸案當年的判決疑點很多,加上彭藝玲前后幾次當眾承認是她誣告了劉國強,因此,很多人都覺得劉國強很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