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刀萬剮即為古代的凌遲,一種用于死刑的刑罰。是我國封建社會最殘酷的執(zhí)行死刑的一種方式。
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用于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
千刀萬剮:割肉離骨。一刀一刀將罪犯身上的肉割下處死。形容罪惡重大,死也不能抵罪。
【出自】:元·無名氏《盆兒鬼》第四折:“即日押赴市曹,將他萬剮千刀,凌遲處死。”
在古代從事凌遲刑罰的劊子手都是需要進行長期訓(xùn)練的,當然他們的待遇也是相對較高的。因此為了練就凌遲的絕活,劊子手經(jīng)常會去肉鋪練習(xí)刀法,在不斷的練習(xí)下他們最終會掌握這種殘忍的技能。
事實上,剮刑遠遠不止一千刀。皇帝們?yōu)榱藝乐貞土P那些重犯,務(wù)必讓他們受盡折磨才能出他們心中的惡氣。因此,歷朝歷代,皇帝們對于剮刑的刀數(shù),都有嚴格的要求。
這種殘酷的刑罰第一次被使用,是在五代時期。而正式被皇帝批準作為刑罰,則是在宋仁宗時期——史上最殘酷的刑罰,居然在一個廟號為“仁”的皇帝朝代被立為官方刑罰,也是夠諷刺的。
最開始,凌遲被要求必須在第一千二百刀將犯人致死。后來,皇帝們覺得一千二百刀也不夠過癮,于是一點點追加刀數(shù)。到后來,甚至被要求達到三千六百刀。
據(jù)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另外據(jù)莫言著作《檀香刑》的說法,劊子手行刑前還會猛然拍罪犯胸口一下,讓心臟緊縮,減緩血液流速,防止罪犯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被凌遲酷刑的一些人
方孝儒是明代著名的散文家,學(xué)富五車、才華橫溢,朱棣奪得皇位后要他投降并命他起草詔書,他卻寫了"燕賊篡位"四字!朱棣要滅其九族,他破口大罵,滅我十族又如何?人本有九族,何來第十族?朱棣橫下一條心,把方孝孺的朋友門生也列作一族,連同宗族合為“十族”,總計873人全部凌遲處死!
劉瑾是明武宗時代重要的宦官,掌權(quán)后趁機專擅朝政,作威作福,魚肉百姓。劉瑾被捕后,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shù)百萬兩,并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他被認為是當時的“世界首富”。最后被判處凌遲,欽定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凌遲三日。
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他被人告發(fā)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后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
另一個明朝有名的遭凌遲的就是明末大將袁崇煥了,因崇禎皇帝懷疑其謀反,以“通虜謀叛”被凌遲處死。
石達開,被凌遲處死。石達開被慈禧以“剮刑”處死的,一共在石達開身上割了一千三百多片,真正的千刀萬剮,十分凄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