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繼承方面具有較強參考意義的法律法規有《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同地區還是有不同差異。
第一,房產類型是什么?是否可以繼承?
總體來說,基本原則是有產權就可以繼承。下面列舉幾種特例:
1、公租房等房屋:這類房屋產權歸屬于國家,個人僅有使用權,所以這類房屋無法繼承,只能辦理承租權轉讓手續。
2、小產權房:這類房屋本身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也無法繼承。
3、特殊類房產:有些房產雖然可以繼承,但是后續的買賣、使用會有限制。
具體情況可以參見下面這張表:
第二,確認繼承方式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前提是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受贈人已經履行所有的權利義務,則可以依據協議進行財產分割。
如果受贈人未履行權利義務,則可以由遺贈撫養協議中指明的監督人、或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近親屬、或被繼承人所在的居委會等機構起訴;最終將會根據法院判決執行財產分割。
三者的優先為: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并確認“在上述情況下的財產分配方式”。
第三,確認繼承操作辦理方式
1、如果所有法定繼承人和財產受益人對財產的分割方式協商一致,那么可以辦理繼承權公證,所有法定繼承人和財產受益人開具以下材料,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在公證員面前接受或放棄繼承權,公證員開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憑公證書進行房屋產權變更。
2、如果所有法定繼承人和財產受益人對財產的分割方式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只能通過訴訟(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解決,繼承人憑法院判決書進行房屋產權變更。
3、其他方式使用范圍比較小,成功率也比較低,就不做展開介紹:
(1)人民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后,至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即可過戶;
(2)不動產交易大廳直接過戶:如有公證遺囑,可嘗試直接過戶(但受制于各地政策法規不同)
最后提醒:房主死亡后,房產一定要及時辦理繼承,如果房屋產權不變更,會影響房屋后續的買賣、處置、抵押等;同時,也可能發生轉繼承等財產外流的情況。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