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設置獎懲制度,對增加孩子的學習動力其實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關于考試成績的獎懲,可以簡單粗暴點。如我們之前有一個家長向孩子承諾:期末成績考進班級前十名,就送他最喜歡的賽車模型。后來家長說,這種獎勵方法達到了很好的效果,孩子期末成績名列班級第七,他不僅給孩子買了賽車模型,還額外獎勵陪孩子看了一場電影。
但為什么只是對考試成績設置獎懲,而不對孩子的學習過程設置獎懲呢?先有前面的踏實學習,才有后面的考出好成績啊。如果只看成績,不注重學習的過程,這有點本末倒置了。萬一孩子努力學習了,但沒有考出理想的成績,難道就對孩子全盤否定嗎?所以建議,從孩子的平時學習再到考試成績,擬定一個綜合的獎懲方式比較好些。
另外,家長的“獎勵機制”不能只停留在物質獎勵上,精神的鼓勵、激勵往往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物質獎勵能給孩子帶來滿足感,但物質獎勵不能用金錢的多少來衡量,這樣無形中會強化孩子的金錢意識。家長的獎勵承諾可以是旅游、夏令營或是孩喜好的小禮物。
下面說說如何獎勵孩子
一、交替使用不同的獎勵方法。
由于孩子對新鮮事物永遠充滿好奇心,而對舊的東西很快失去興趣。因此,經常交換獎勵辦法可以保持獎品對孩子的吸引力,使家長的獎勵更有效。
例如,每次小寶幫助爸爸倒一次垃圾后,爸爸就獎勵他一個塑料動物玩具。開始時,小寶很興奮,但是幾周以后,他就對一大堆玩具失去了興趣。因此,我們可以根據上面所說的結果不斷改變獎勵方式。恰當的獎勵可以用來強化你正在培養的孩子的好習慣。例如,只要孩子能做到放學后先做完作業再玩,就可以獎勵他多玩30分鐘,這樣孩子就會慢慢培養出放學后自覺完成作業的好習慣。當一個好的行為變成習慣固定下來后,再針對下一個行為,進行有目標的獎勵。
二、獎勵要及時。
年齡越小的孩子越要及早獎勵,否則會使獎勵失去效力。孩子對家長的許諾記得最清楚,如果答應了不兌現,或推遲兌現,都會給孩子一個不守信用的壞榜樣。不要向孩子許諾你做不到的事情,也不要用其他東西或獎勵方式代替你答應的事情。當孩子按要求去做了,就要按照事先說好的條件獎勵他,你必須使孩子深信你能履行諾言。
年齡越小的孩子越要及早獎勵,否則會使獎勵失去效力。孩子對家長的許諾記得最清楚,如果答應了不兌現,或推遲兌現,都會給孩子一個不守信用的壞榜樣。不要向孩子許諾你做不到的事情,也不要用其他東西或獎勵方式代替你答應的事情。當孩子按要求去做了,就要按照事先說好的條件獎勵他,你必須使孩子深信你能履行諾言。
三、用獎勵的方法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需要耐心和時間。
有許多家長希望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恨不得孩子的表現一夜之間就有很大的改觀;或者,經常在孩子剛剛有了一點兒進步時,失去繼續執行獎勵辦法的耐心,結果往往是半途而廢。
有許多家長希望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恨不得孩子的表現一夜之間就有很大的改觀;或者,經常在孩子剛剛有了一點兒進步時,失去繼續執行獎勵辦法的耐心,結果往往是半途而廢。
四、明確要求。
對孩子的要求盡可能具體并給出得分的標準。不要對孩子說諸如“你應該更有責任心”之類的話,而應該說“你完成一套第二單元的綜合檢測”這樣的話。
五、逐步提高對孩子的要求。
既不要急于求成,提出過高的要求,也不要長時間地停留在低水平的要求上。如果你要求孩子做到上課集中注意力認真聽講,那么一開始時,孩子能做到認真聽講15分鐘,就給予獎勵,然后逐步提高要求,能認真聽講20分鐘給予獎勵。每次獎勵都要使一個行為持續鞏固一段時間,然后再提高要求,這樣可以穩步地前進。
六、制定出新的標準后,就不要退回去。
孩子有時可能不能一下子適應新的標準,這時不要因孩子可憐巴巴的樣子。而放棄新的要求。如果第一次不能給予獎勵,對孩子說:“很遺憾,第二天再努力,還有機會得獎。”然后讓孩子趕快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