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北京市在推行使用電子居住證(卡)后,北京市各戶籍派出所針對申請辦理電子居住證(卡)相關業務的來京人員,將組織社區民警和流管員開展調查回訪工作,對所提供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性進行入戶核實。
1.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或辦理簽注時無法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6個月(含)內補辦簽注手續的,使用功能恢復。
2.居住證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3.《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超過6個月的,原持有人應當依照《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五條的規定,重新申報暫住登記并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待符合《北京市居住證》申領條件后,重新申領居住證。持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