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本身就是自愿行為,未注冊商標也是可以使用,只是在使用過程中會不會對在先權利人構成侵權,所以建議商標還是注冊后再使用更為穩妥。
商標和域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標是產品或服務所使用的標識,用來區分同行業其他產品或服務的;域名是企業網站的一個鏈接地址,如果不是作為商標的形式來使用,應該不會被其它人追究侵權責任。
但如果這個備案的域名同樣也使用在網站頁面的顯著位置,作為企業宣傳的標識或產品宣傳的標識來用的話,就可能會構成侵權,而在侵權責任上應該會參照商標法判定在先申請注冊商標的人擁有相應的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