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都在正常扣個人所得稅?
現在很多人可能都會得到單位或朋友提醒,要趕緊進行202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匯算,都說會退稅而得到一筆錢,但有些人按照程序操作之后,卻悲哀地發現,不但沒有退稅,還要補稅。很多人不明白每個月發工資都進行了納稅申報,正常扣稅,為什么最后還要進行綜合匯算,有些能退稅,有些卻要補稅呢?
其實,會產生這樣的疑問不奇怪,這主要是沒有搞清楚扣稅的規則。我們現在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納稅最終是以年度為單位的,而不是按月,每月只是預扣預繳。以免稅額度為例。全年免稅扣除額是60000元,平均到每個月就是5000元。每個月只能預扣稅額,第一個月免5000元,第二個月免10000元,以此類推,到第十二個月,扣除全額60000元。在此過程中,有些情況就會導致扣稅不準,從而會產生退稅和補稅的情況,最終要以年度匯算結果為準,多退少補。產生扣稅不準的原因如下:
第一、月工資收入不均衡。如果每月收入就是年平均收入,那么扣稅基本上是準的,年度匯算也會得出不用退稅也不用補稅的結果。反之,則扣稅會不準確,最終會得到需要退稅或補稅的結果。舉個例子。某位職工全年收入為18萬元,每月收入都是1.5萬元,每月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計為5000元,那么其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元,每月預繳稅款為5000*10%-210=290元,全年預繳稅為3480元。全年綜合所得匯算時,如果各種情況不變,也可以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8萬元-6萬元-5000元*12=60000元。適用稅率也是10%,全年應納稅=60000*10%-2520=3480元。最終還是不退不補的。
但如果每月收入不是全年平均收入,特別是相差比較大的情況,則每月預扣稅與全年應扣稅是不會相同的。比如,某位職工全年收入為18萬元,每月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計為5000元,但第1個月工資是7萬元,而其他月每月是1萬元,這樣我們可以計算出,其第一個月應納稅所得額=70000-5000-5000=60000元,按照適用稅率,可以得出該月需繳稅=60000*35%-7160=13840元;而其他11個月,則不需要再繳稅。這樣全年其預繳稅為13840元,而實際上,全年匯算就會得出,其實際應繳稅為3480元。這樣,就多繳了稅,可以退稅,退稅額為10000元。同樣的,月收入不均衡,有些時候也會造成需補稅情況。
第二、計稅方式不同。全年收入當中的年終獎,一般較高,可以有兩種計稅方式:一種是合并到工資薪金當中一塊計稅;另一種則是單獨計稅。計稅方式不同,可能會造成扣稅不同。扣稅一般都是由單位進行代扣代繳的,單位工作人員可能就只會適用一種計稅方式,從而造成扣稅不是最少的情況。這樣,在綜合匯算時,個人可以重新選擇,選取最優的方式,可以少補稅或多退稅。
第三、增加或減少了扣除項。我們知道,除了全年60000元的免稅額度,還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捐贈等,這些都可以扣除,不用繳稅。專項扣除主要是“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贍養父母、租房貸款等支出;其他扣除主要是年金、獨生子女費等。這些一般在上年年底申報下一年的情況,但可能會發生變化。有些可能會增加扣除項,有些則會減少扣除項。增加扣除項可能會導致退稅,減少扣除項則可能會導致補稅,具體還是要以個人實際情況為準。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每月扣繳稅款屬于預繳,實際還是要以第二年個人所得綜合匯算為準,多退少補。每月工資變化較大,特別是換單位或者一次性年終獎較高的人員,會產生較大的退稅或補稅的情況,如果扣除項有變化,也會帶來實際繳稅的變化。不過,如果全年多得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額度不超過400元,是無需實際補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