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機構起訴溫州失聯男孩母親?
11月30日17時58分,溫州樂清11歲的男孩小豪失蹤一案,是男孩母親陳某為了測試丈夫對兒子的重視程度而自導自演孩子失聯的一場鬧劇。她這一鬧非同小可,牽動了多少自愿者通宵達旦全力搜救,讓男孩的爺爺奶奶傷心欲絕,讓所有親戚朋友五日五夜食不甘味,夜不成寐。讓整個溫州人民乃至整個浙江人民牽腸掛肚,跟著糾心。尤其孩子平安出現后,陳某的行為在群眾中發酵。救援隊廣大人員受到了愚弄,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說,今后再出現需要救援事件,救援人員應該如何判斷和斟酌?值救援隊人員于尷尬境地。擾亂了民心,傷害了民情,大大增加了人們對于社會事件的漠視。陳某的這種不顧他人感受,不顧別人損失,不顧孩子人身安全的行為非常可惡。陳某自私的程度極其可怕。陳某為達到私人目的而不惜犧牲大眾利益的行勁非常齷齪。不受到嚴懲難以平民憤; 不給她嚴厲的打擊她不會吸取教訓; 救援隊起訴失聯男孩母親公益訴訟共有三項訴求:1、要求男孩母親陳某賠償1元;2、要求其公開道歉;3、要求陳某義務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我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了。僅僅彰顯了救援隊的寬宏大量和高風亮節。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后果買單。大家說呢?